3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販毒相關罪名,被判入獄6年4個月至30年不等。警方表示,案中兩名男子操控及指揮當時未成年的女子犯案行為卑劣,強調不論親身或遙控犯罪都須負上刑責。
警方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陳力豪會見傳媒。
警方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陳力豪表示,該案件涉及4名年齡介乎23至32歲的本地被告,包括3男一女。當中女被告被裁定兩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名成立,其餘3名男被告則被裁定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名成立。法庭最終判處4名被告監禁6年4個月至30年不等。
陳稱,案件可追溯至2017年7月4日。當日毒品調查科探員於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名當時年僅15歲、剛從內地返港的本地女子,並在其攜帶的行李箱內檢獲約20公斤可卡因,市值超過2000萬港元。探員隨即以涉嫌「販運危險藥物」罪名將該女子拘捕。
深圳灣管制站。入境事務處圖片
警方其後發現該名女子曾多次往返香港、內地及澳門,協助販運危險藥物。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成功鎖定3名在背後操控及指揮該名未成年女子進行販毒活動的男子,亦即本案其餘3名被告。警方於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間,先後將他們拘捕。
女被告及其中兩名男被告分別於2019年6月及2022年8月在法庭上認罪,最終被判處監禁6年4個月至22年不等。至於最後一名男被告,案件經歷為期3星期的審訊後,高等法院法官裁定罪名成立。根據案件涉及的毒品數量,法庭以27年4個月為量刑起點,並考慮多項加刑因素,包括案件的嚴重性、跨境元素,以及該被告利用未成年人士犯案的情節,最終判處其監禁30年。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指出,是案清楚反映無論是親身販運毒品,抑或是幕後操控及指揮他人販毒,均須承擔同等刑事責任。毒販切勿誤以為只要不直接接觸毒品、以遙控方式操作,便能逃避法律制裁。相反,此類行為已構成「串謀販運危險藥物」,其刑責與親自販毒同樣嚴重,甚至更高。
警方亦強烈譴責利用未成年人士參與販毒,形容被告行為卑劣,指案中女被告當時僅15歲,因貪圖金錢利益而受三名被告以數萬元酬勞利誘,最終被招攬成為運毒者,結果葬送前途。
警方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陳力豪。
雖然案件於2017年發生,但經歷長達8年的深入調查與檢控工作,警方最終成功將所有涉案被告繩之於法,令他們須為其販毒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此案不但充分體現警方在打擊毒品罪行方面的專業能力與決心,亦證明警方會鍥而不捨、追查到底,務求將不法之徒一網成擒。
警方重申,對任何形式的販毒行為均採取零容忍態度,並會持續以情報主導的方式,全方位打擊販毒活動。警方再次呼籲市民切勿以任何形式參與販毒行為,販毒屬極為嚴重罪行,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