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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爆炸品案在同類罪行屬最嚴重程度 對公眾安全構成巨大危險

香港電台

法官指爆炸品案在同類罪行屬最嚴重程度 對公眾安全構成巨大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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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爆炸品案在同類罪行屬最嚴重程度 對公眾安全構成巨大危險

2025年10月27日 11:53 最後更新:12:30

2020年爆炸品案,3人早前被裁定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成,高等法院判被告何卓為監禁18年,李嘉濱、張家俊分別判囚16年8個月。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出,本案在同類罪行中達最嚴重程度,對公眾及警方安全構成巨大危險。

3人分別涉及2020年初明愛醫院急症室廁格與港鐵羅湖站爆炸案,以及被控策劃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引爆炸彈。法官形容有關犯罪行為一次比一次嚴重,形同「食髓知味、變本加厲」。法官說,不接受辯方提出不應考慮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放置爆炸品計劃,並指外觀為墓碑的炸彈設計根本是「殺人之用」,若發生爆炸附近警員無一倖免。

法官表示,明愛醫院爆炸案雖然無人傷亡,但專家指爆炸釋出的濃煙可灼傷肺部,現場是急症室,若濃煙遮蓋緊急指示,會影響逃生。法官又以羅湖爆炸案為例,事件無人傷亡,但專家證人指,若當日港鐵職員未有發現爆炸品,列車回頭行駛,40多分鐘內會爆炸,可導致嚴重傷亡。

法官提到,何卓為在案中具領導角色,根據心理評估,他的自尊心過度膨脹、叛逆、對警方及政府有敵意,除非他的認知及行為等有明顯改變,否則對公眾安全帶來重大風險,判囚18年。

至於李嘉濱及張家俊,法官認為他們屬核心成員,根據心理報告,李嘉濱悔意有限,張家俊並無悔意,考慮到他們屬初犯,作為減刑因素,判囚16年8個月。

外交部駐港公署在網頁內的公署表態中,刊出一封致駐港外媒的信。新聞發言人在信中指一些西方政客叫囂要求釋放黎智英,甚至威脅對履職盡責的特區法官及檢控官,實施所謂制裁,試圖透過政治施壓,左右司法判決,公然踐踏法治精神,充分暴露其虛偽雙標,中方對此堅決反對,希望各駐港外媒朋友能秉持客觀、公正、專業的職業操守,不被偏見蒙蔽雙眼,不被謊言誤導方向,亦請他們深入了解黎智英案的法律依據及事實經緯,向世界報道一個真實、法治、穩定的香港。

新聞發言人指出,案件審理過程公開透明,程序公平正義,黎智英各項合法權利得到有效保障,控辯雙方充分舉證質證。庭審期間,每日都有大量公眾、傳媒和外國駐港領事官員旁聽,但凡客觀公允之人都會認可香港法院的公正及專業。

新聞發言人又指,黎智英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身體健康良好,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為黎智英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代表律師當庭證實黎智英未受到不公正待遇,在判決現場,黎智英行走正常,無需他人攙扶,整體狀態良好。所謂黎智英被單獨囚禁的問題,這是根據黎智英本人意願,由懲教署依法安排,而所謂黎智英被未審先判、超期羈押,亦是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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