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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爆炸品案在同類罪行屬最嚴重程度 對公眾安全構成巨大危險

香港電台

法官指爆炸品案在同類罪行屬最嚴重程度 對公眾安全構成巨大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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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爆炸品案在同類罪行屬最嚴重程度 對公眾安全構成巨大危險

2025年10月27日 11:53 最後更新:12:30

2020年爆炸品案,3人早前被裁定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成,高等法院判被告何卓為監禁18年,李嘉濱、張家俊分別判囚16年8個月。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出,本案在同類罪行中達最嚴重程度,對公眾及警方安全構成巨大危險。

3人分別涉及2020年初明愛醫院急症室廁格與港鐵羅湖站爆炸案,以及被控策劃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引爆炸彈。法官形容有關犯罪行為一次比一次嚴重,形同「食髓知味、變本加厲」。法官說,不接受辯方提出不應考慮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放置爆炸品計劃,並指外觀為墓碑的炸彈設計根本是「殺人之用」,若發生爆炸附近警員無一倖免。

法官表示,明愛醫院爆炸案雖然無人傷亡,但專家指爆炸釋出的濃煙可灼傷肺部,現場是急症室,若濃煙遮蓋緊急指示,會影響逃生。法官又以羅湖爆炸案為例,事件無人傷亡,但專家證人指,若當日港鐵職員未有發現爆炸品,列車回頭行駛,40多分鐘內會爆炸,可導致嚴重傷亡。

法官提到,何卓為在案中具領導角色,根據心理評估,他的自尊心過度膨脹、叛逆、對警方及政府有敵意,除非他的認知及行為等有明顯改變,否則對公眾安全帶來重大風險,判囚18年。

至於李嘉濱及張家俊,法官認為他們屬核心成員,根據心理報告,李嘉濱悔意有限,張家俊並無悔意,考慮到他們屬初犯,作為減刑因素,判囚16年8個月。

選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今次選舉在港珠澳大橋及機場均設有票站,方便機場員工及過關人士,他說在香港的「窗口」設置投票站具價值,但未必單從選民數字反映。被問到有個別專用票站,包括警署、少數族裔票站的使用人數較少,陸啟康說會考慮日後是否保留,使用人數是重要的因素。

對於有人在網上平台轉售心意謝卡,陸啟康說,法律上無法阻止有關行為,但希望投票人拿到心意謝卡是自用,又重申如果有人想得到心意謝卡,最好就是自行去投票。

被問到有市民反映僱主要求申報有否投票,陸啟康說,如果涉及公司強迫員工申報,就違反投票保密自主原則,如收到投訴會處理。他又重申為投票人提供優惠,必須遵守兩大原則,不能要求對方投票給指定候選人,亦不能強迫對方表明有否投票。

投訴方面,陸啟康表示,選管會全日接獲457宗,主要關於在私人和政府樓宇進行競選活動,佔122宗,有63宗關於投票安排,選舉廣告佔58宗,大部分投訴已經處理,其餘會盡快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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