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商務部發出公告,表示為進一步做好易製毒化學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據《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製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商務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海關總署和國家藥監局決定將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增列入《特定國家(地區)目錄》,並單獨增列針對這3個國家的13種易製毒化學品。
商務部
根據有關調整,由公告發布日起,向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學品的,應按照《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製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申請許可,向其他國家(地區)出口無需申請許可。
商務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