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元朗和天水圍近日分別發生涉及刑事毁壞立法會選舉宣傳品及刑事恐嚇案件,警方先後拘捕5男一女,當中年紀最小一人年齡為14歲。
陳敏熹(右)及馬沛聰(左)向傳媒簡報案情。
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隊督察馬沛聰表示,警方於 11 月 18 日下午約一時接獲石硤尾邨一名保安員報案,指有一名女住戶在邨內大廈地下大堂流連,其言行語無倫次,期間情緒突然激動,並以手撕毀大堂內張貼的宣傳海報。案件列作「刑事毀壞」,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
陳敏熹向傳媒簡報案情。
人員接報到場後點算,發現現場共有7張海報被撕毀,包括一張立法會換屆選舉宣傳海報及6張候選人海報。警方在現場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一名70歲姓陳本地女子。該女子因情緒不穩,已被送往明愛醫院接受治療。
明愛醫院。資料圖片
警方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2隊高級督察陳敏熹,之後簡報兩宗在元朗及天水圍發生的案件。其中一宗案件於11月15日發生。警方接獲報案指元朗朗晴邨行人天橋上用作推廣立法會選舉的20多張宣傳海報遭人蓄意破壞。
陳敏熹向傳媒簡報案情。
陳稱案件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2隊跟進。人員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包括「銳眼計劃」的系統,經詳細分析後,鎖定4名涉案男童身份,並於17至19日在其住所附近採取埋伏行動,成功拘捕4名年齡介乎14至16歲的本地男童,涉嫌「刑事毀壞」。陳說,警方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見到各人犯案時的行為舉止,初步相信4人因一時貪玩而破壞海報,已獲准保釋候查或即將獲准保釋。
陳敏熹向傳媒簡報案情。
至於涉及恐嚇的案件則在11月18日發生。陳說警方於當日下午約5時30分接獲報案,報案人稱在天水圍區天城路協助一名立法會候選人設立選舉街站期間,遭一名本地男子刑事恐嚇。案件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接手調查。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後,鎖定涉案男子的身份及逃走路線,並於同日晚上約11時(即報案後約6小時)在天水圍區迅速拘捕一名32歲本地男子。該名男子報稱為售貨員。初步調查顯示,事件源於被捕者與街站人員因噪音問題發生爭執。疑犯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
陳敏熹(右)及馬沛聰(左)向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在沒有合法辯解下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此外,《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列明,刑事恐嚇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
警方重申,對任何企圖干擾、破壞或擾亂立法會選舉的行為,警方均採取零容忍態度,絕不姑息,會全力調查並嚴正執法,以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確保市民能於12月7日在安全及安心的環境下順利投票,使立法會選舉得以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