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本屆立法會選舉投票時間延長到晚上11點半,未投票的街坊和選民晚飯後仍有充足時間投票,或者出外吃完晚飯也可以去投票。
立法會選舉今日投票。AP圖片
麥美娟說,民青團隊和關愛隊今天(12月7日)到了不同票站察看運作情況。她又說,關愛隊早前接獲居民說票站離家較遠,希望關愛隊協助投票,所以當局決定安排穿梭巴士服務,而各區運作順暢,居民投票踴躍。
她說,未投票的街坊和選民要踴躍投票,若已經投票,可以打電話給家人和朋友提醒他們出來投票,揀選自己鍾意的候選人,代表自己的聲音在立法會內和政府一起建設更美好香港。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左二)呼籲選民趕緊投票。民青局FB短片截圖
無業青年去年選舉前於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天橋,損壞兩張選舉海報,被控刑事毀壞罪,被捕後解釋因一時貪玩犯案。青年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案件原定於星期三(1月28日)判刑,辯方表示,因被告發高燒、頭暈未能出庭,申請押後1星期,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月4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候懲。
被告今早發高燒、頭暈未能出庭,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月4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候懲。
23歲被告毛志傑,報稱無業,被控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11月19日,在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兩張海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辯方早前求情指,當日被告與母親前往老人院探望父親的途中,經過案發地點,目睹海報,因一時貪玩及「手多搣咗」海報的一個「角仔」,被撕掉的海報邊角僅屬「手指咁大」,並沒印文字,被告並非將全張海報撕走,海報仍完整地貼在案發地。
案情指,涉案兩張海報尺寸為29厘米乘42厘米,印有字句「投入選舉 共創未來 立法會換屆選舉 Join the Election Together We Create the Future Legislative Council General Election」。2025年11月22日早上,警員巡邏時發現上述海報遭撕毀,之後翻查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於案發日傍晚6時54分至57分期間徒手撕毀涉案海報。
23歲被告毛志傑,報稱無業,被控刑事損壞罪,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另一警員同日晚上於棕櫚街調查時,發現被告的外貌及衣着,與閉路電視畫面中的通緝對象相似,遂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撕毀海報,原因為「for fun(好玩)」。
案件編號:WKCC534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