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駐吉隆坡經濟貿易辦事處今日成立,並逐步投入運作。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表示,施政報告公布特區政府會在今年成立駐吉隆坡經貿辦。駐吉隆坡經貿辦是繼駐新加坡、雅加達及曼谷經貿辦後,在東南亞國家聯盟地區設立的第4個經貿辦,有助加強香港與東盟的經貿聯繫。
他又說,隨着新經貿辦成立,會加強 4個經貿辦所覆蓋的國家的經貿和投資推廣工作,亦會逐步新增周邊亞洲國家,以進一步深化香港與東盟及相關國家的經貿聯繫,鞏固和提升香港的國際貿易中心地位。
由香港派駐的人員會分批到駐吉隆坡經貿辦的臨時辦公室展開工作,他們會主力在當地建立聯繫網絡及籌備長期辦公室等前期事務。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局方聯同轄下和其他部門制定新措施,在發展流程中的關鍵審批程序加強內部監察,讓高層適時介入,加快大型項目審批。
新措施適用於500個單位或以上的大型住宅項目,以及樓面面積達10萬平方米或以上的商業發展,亦適用於產業發展項目,例如創新科技、教育、醫療等,支援北都「產業導向」策略,以及適用於其他具策略意義或獲政策支持而需快速審批的項目。
新措施下,規劃署、地政總署及屋宇署,會就其所涵蓋的審批程序設立三層監察和介入機制。發展局亦會要求運輸署、消防處、環保署、路政署等,在期限內提供意見、解決分歧和請示高層介入。
至於部門未能解決的個案,將上呈至發展局領導的北部都會區專案監督辦公室或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處理。兩個小組會定期舉行會議,處理個案和監察績效。
規劃署訂立績效指標,目標是至少八成根據機制處理的項目,均可於六個月內完成審議。地政總署就會為審批設限,避免部門持不同意見而未適時審批。針對北部都會區內適用的發展項目,屋宇署會進一步加快處理首次提交或經重大修訂的一般建築圖則,將審批時間由現時的60天縮短至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