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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角咀兩業主不遵從屋宇署僭建物清拆令 被判罰13萬3千多元

香港電台

大角咀兩業主不遵從屋宇署僭建物清拆令 被判罰13萬3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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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角咀兩業主不遵從屋宇署僭建物清拆令 被判罰13萬3千多元

2025年12月11日 12:47 最後更新:13:10

兩名共同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133250元,當中近11萬元屬就罪行持續日數所判的罰款。

個䅁涉及大角咀福全街一幢商住大廈天台上的搭建物,面積約20平方米,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條例向業主發出清拆令。他們沒有履行清拆令,遭屋宇署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警方拘捕兩名男子,涉嫌殘酷對待動物。

警方下午兩時多接獲途人報案,指深水埗荔枝角道300號懷疑有11隻貓被不恰當對待。警員經初步調查後,拘捕一名61歲男子,以及一名46歲非華裔男子,兩人正被扣留調查。

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相關貓隻已交由相關機構人員照顧。

編輯:陳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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