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委任陸啟康為獨立委員會主席,以及陳健波和歐陽伯權為委員,以查明事實實相,並防範事故再發生,同時就改善措施作出建議,獨立委員會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
李家超說,獨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有4項,包括就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及火災造成的人命傷亡及財產損毀,審視成因和導致火災發生的情由、大廈配置的消防裝置和設備,以及有效運作的監督和責任問題,以及有關的樓宇維修工程的施工安全要求、標準、監督和日常維護制度是否足夠等。
第二是針對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審視有關工程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的合謀串連等,以及有關工程有否涉貪圍標、違規招標等;第三是檢視現行相關法律的規管和懲罰是否足夠;第四是就有關事宜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