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委任法官陸啟康主持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若委員會審視特定議題時,認為須獲賦予法定權力,可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讓委員會可按法例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以行使法定權力獲取所需資料及事實。
李家超。政府新聞網視頻截圖
被問到為何不成立有法定傳召權的獨立委員會,有關做法會否令災民更遲才得到結果;如有政府高層需要負責,會否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李家超回應,今次屬「先驅性」做法,強調會「一查到底、問責到底」,絕對不存在有任何人可以逃避責任,不論是否政府人員。
他說,已多次提及,無論是甚麼人、職位是甚麼、是基層或高層,如要負責就要負責,政府立場明確亦有決心。
大埔五級火。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家超認為,若根據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程序去做,很多程序將簡化不來,尤其今次或涉及圍標,要打破利益藩籬,相信委員會將面對很大挑戰,認為有關安排靈活亦有效率。
李家超指出,就大廈大型維修工程,可能有相連利益、舞弊、圍標等,相信涉及複雜利益,要求獨立委員會於9個月內處理,時間很緊張,必須讓委員會有最大的自主能力,可主導如何盡快展開審視程序。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獨立委員會在9個月內就大埔宏福苑大火完成報告,委員會要審視的範圍廣泛,尤其有關圍標和利益相連的系統性問題,由於問題眾多,性質複雜,為確保獨立委員會可以在9個月內完成審視並編寫報告,他賦予獨立委員會最大的主導權和靈活空間,簡化流程,並會考慮給予獨立委員會備用權力。如果獨立委員會在審視過程中,就特定議題或個別環節,認為有需要獲賦予法定權力,可以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讓獨立委員會就相關事宜按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就該指定事宜行使法定權力,獲取所需的資料和事實。
李家超。政府新聞網視頻截圖
他又說,有關運作模式結合主導及靈活的流程效率,以及法定調查委員會的權力行使,兩者有效配合運用,相輔相承,讓獨立委員會可在9個月完成工作。
李家超表示,獨立委員會全權主導,以靈活和簡化流程的方法,既有效且公正的審視方式進行工作;獨立委員會亦可設立專家小組,邀請相關專家提供意見。
大埔五級火。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發表的報告和建議將全面公開,但涉及司法程序和資料除外,獨立委員會會設立專責秘書處和法律團隊以支援工作,為支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政府會全力配合。政府為處理大火事故,已經成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會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除了按獨立委員會的要求,會主動向委員會提供資料,並會充分運用各政府部門在不同條例之下的調查權力,協助獨立委員會蒐集證據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