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法庭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三項控罪罪名成立。同案的《蘋果日報》3間公司亦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名成立。
法庭頒布長達855頁的裁決理由書,對於辯方曾經提出,第一項控罪所指的涉案刊物是受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保護的合法新聞報道及觀點,法庭引述上訴法庭在譚得志案的判決,指出煽動罪與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之間不存在衝突。根據涉案刊物的內容,法庭認為有充分證據支持第一項指控。
本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審訊的案件。法庭指出,相關元素包括兩人或兩人以上達成的協議;有關協議目的在向外國或外國勢力提出請求;有關請求目的是對香港特區或中國實施制裁或封鎖,或從事其他敵對活動;若該協議依有關意圖執行,會構成涉及其中一人或多人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9(4)條規定的「串謀」罪行。
裁決理由書又指出,從黎智英在雜誌上的文章、網上聊天紀錄及接受美國霍士新聞訪問中都可見,毫無疑問黎智英在其成年後的大部分時間,都對中國懷有不滿和憎恨。黎智英不斷以幫助香港人為藉口,請求美國幫助推翻中央政府。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法庭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三項控罪罪名成立。(劉澤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