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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判詞解釋何為「勾結」罪 關鍵不在制裁措施是否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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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判詞解釋何為「勾結」罪 關鍵不在制裁措施是否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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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判詞解釋何為「勾結」罪 關鍵不在制裁措施是否落實

2025年12月16日 11:50 最後更新:12:04

黎智英案是本港首宗「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審訊,亦將成為日後相關國安案件的重要案例。

針對黎智英面對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官在判詞中解釋了「勾結」(collusion)罪的法律原則,指雖然《國安法》無定義「勾結」罪,亦沒就「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作解釋,但法官表明,黎智英請求或呼籲外國採取某項行動,可透過口頭及書面、明示或暗示方式提出,如提及科技禁運,已可視為「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封鎖」或「敵對活動」,關鍵不在於該措施是否落實。

控方結案陳詞時指出,案中被告在《國安法》後持續勾結外國,屬串謀犯案,而控方毋須證被告全盤知道協議內容,只須證明各方依循協議行事。至於辯方爭議「勾結」罪的字眼,控方指提出「請求」已構成犯罪,毋須證明獲對方接收,而「制裁」對象不限於國家,亦包括官員。

為釐清「勾結」罪的法律原則,判詞作了清楚解釋。對辯方爭議制裁官員並不構成「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惟法官在判詞表明拒絕接納辯方的主張,認為可按「社會背景(social context)」及一般意思(ordinary meaning)去解讀。

判詞指,參考《國安法》第1條和第4部分的說明,從而得出實施條文是為維護至關重要的國家安全,故法庭應套用最廣泛的概念去理解「勾結」的意思,另在應用同類原則(ejusdem generis)下,「制裁」和「封鎖」則被視乎「敵對行動」的其中一種。

而「請求」(request)的意思,可以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明示或暗示方式(it can be made explicitly or implicitly)作出,重點是作出「請求」的人,目的是意圖要求外國實施制裁。但法庭不關心相關措施的有效性,在外國是否可以確切落實,只會關心該措施是否針對中國或特區政府,以及是否構成「敵對行為」,對政府官員的制裁,也符合條文對外國制裁的定義,外國對中國實施技術禁運,也可歸類為「封鎖」或「敵對行為」的一種。

至於制裁行為是否需正式實行後才能構成犯罪,辯方指出,制裁個別官員並不構成《國安法》29條下的罪行,法庭表明不同意,並批評該種詮釋條文的方法過份狹窄和片面,因為《國安法》29條的「勾結外國勢力」罪,是指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是「行為罪」(action crime)而不是「result crime」(結果罪)。

另辯方結案陳詞時提出,控方要證明黎智英明知行為非法仍意圖履行協議。但法庭不同意,亦認為違背「對法律無知」不能免除刑責的原則,強調對法律無知並非辯護理由。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黎智英案庭審披露,「重光團隊」被黎智英等人用作搞「國際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的平台。根據公開資料,即使在李宇軒與陳梓華被捕及羈押後,「重光團隊」仍持續運作,背後疑似鬼影幢幢。

「重光團隊」成立於反修例期間,亦稱為「攬炒團隊」(SWHK),攬炒口號係「If we burn, you burn with us」,佢哋自稱係獨立、草根,並依靠眾籌維持營運,不過庭上就被曝該組織的全球登報及國際遊說行動,請求外國制裁中國,黎智英有份出錢出力。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重光團隊」依然未有收斂,持續在網上散播反華內容,又多次發表報告,就在上個月,「重光團隊」向歐盟提交一份報告,以2019年反修例期間「人權侵犯」及「濫用武力」為藉口,鼓吹歐盟對14名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及警務人員實施制裁。

「重光團隊」亦頻繁與其他反華組織勾聯,例如一齊出聲明,遊說美國、英國及歐盟對香港特區官員實施制裁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早前佢哋就公開促請英國政府介入,要求釋放黎智英,又在倫敦發起多次反對興建中國駐英大使館的示威。

「重光團隊」的行動衝得好前,活動相當豐富,但相關人士就匿埋,資金來源亦成疑。

近年該團隊運作漸趨隱蔽,主要透過網上發布或動員,勾聯其他境外人士、組織行動,而在「重光團隊」的網站及社交平台上,未有註明任何聯絡人或負責人。

而根據佢哋聲稱,係「依靠眾籌維持營運」,不過自 2020 年 5 月最後一次眾籌活動後,「重光團隊」再沒有任何公開資料,顯示其後續仍發起相關眾籌活動。

那麼搞事的資金又從何而來?高人提醒,或許可以從「重光團隊」的海外網絡一窺蹤影。

頻繁同「重光團隊」密密合作的組織,包括「壹傳媒」集團前董事Mark Clifford主導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由Mark Simon資助並由羅傑斯作為主要搞手的「香港監察」,以及國安逃犯郭鳳儀搞的「香港民主委員會」。2023年起,「重光團隊」亦擔任英國「跨黨派香港議會小組」的秘書處。這些「友好組織」形成一個政治目的極鮮明的網絡,透過在海外發聲、組織行動,首要目標係打擊中央及特區政府。

換言之,雖然曾經的「金主」黎智英被拘捕受審,但「重光團隊」保持緊密聯絡的組織、人士,同黎智英均存在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呢個聲稱係「草根組織」的團隊,在這個反華網絡中有否獲得運作資金等支持,就要打一個問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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