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1歲男子涉嫌因追債,在未經同意下披露欠債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被捕。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事主因業務需要於2007年借貸,其後數年有歸還款項及利息,貸款人於2023年身故,他的家人要求事主額外還款600萬元作為利息及反映匯率波動,事主未能還款。
今年8月,有人先後兩次於事主居住的屋苑入口附近,展示一張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橫額及張貼追債單張,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住址、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身份證的照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只會使衝突升級。而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隨意或故意披露其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