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周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2000元。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於去年10月1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2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91600支未完稅香煙及1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37萬6千元,應課稅值約30萬3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該名女旅客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千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罰款1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FB圖片
海關又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