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1月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000元。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人員9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3歲抵港女旅客,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484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21.78萬元,應課稅值約16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歡迎有關判刑,指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案中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