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早前被判罪名成立。而同案《蘋果日報》3間公司亦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法庭今早開庭處理所有涉案被告的求情,預計需時4日。
這宗高等法院案件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早上法院大樓外保安加強,有市民在法院外排隊等候入庭,大批警員在附近戒備並帶同警犬到場,有警車停泊法院外。
本案是首宗《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審訊,根據《國安法》相關控罪罪成者,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香港電台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早前被判罪名成立。而同案《蘋果日報》3間公司亦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法庭今早開庭處理所有涉案被告的求情,預計需時4日。
這宗高等法院案件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早上法院大樓外保安加強,有市民在法院外排隊等候入庭,大批警員在附近戒備並帶同警犬到場,有警車停泊法院外。
本案是首宗《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審訊,根據《國安法》相關控罪罪成者,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成,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日處理多名被告的求情。
已認罪的《蘋果日報》前高層繼續逐一求情,時任副社長陳沛敏一方指,她自1996年起加入《蘋果日報》,曾採訪報道國際大事。求情信中表明很後悔,完成服刑後會退休、照顧家人。求情提到,她有負責「蘋果慈善基金會」籌款,基金幫助逾60萬人。她在案中角色輕微,被告黎智英被捕後,公司法律部門無提出警告或建議停止相關操作,犯案出於對法律無知,建議法庭採用較低量刑起點為10年,考慮她認罪等因素可獲減刑一半。
法官李運騰認為,黎智英被捕後,《蘋果日報》編採人員應更謹慎,質疑為何在黎智英再被捕後,才將有關節目及文章下架。
另一名被告、《蘋果日報》時任總編輯羅偉光一方求情時指,他是「蘋果慈善基金會」的董事,希望法庭考慮判刑時,接納他已認罪及求情內容。
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一方較早前求情時指,被告品格良好,捐出壹傳媒500萬股予「蘋果慈善基金會」協助弱勢社群。被告案中參與度相對輕微,已有悔意,以監禁10年為量刑起點,建議法庭減刑一半或以上。
法官李運騰提出,3名被告求情時均提及與「蘋果慈善基金會」有關,要求辯方提供更多資料,釐清基金的成立背景及被告的角色等。
至於《蘋果日報》時任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一方求情時指,他在案中角色有限,只負責中文印刷版,出任總編輯時間不長,並非決策者,建議法庭判處較低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