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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琼:特首於立會首次會議發言具開創性 議員應發揮具建設性制衡作用

政事

李慧琼:特首於立會首次會議發言具開創性 議員應發揮具建設性制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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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琼:特首於立會首次會議發言具開創性 議員應發揮具建設性制衡作用

2026年01月14日 16:11 最後更新:16:41

立法會主席李慧琼表示,立法會成立近28年以來,首次有行政長官在立法會任期開始的第一次會議上,根據《議事規則》向立法會發言,形容有關安排具開創性。

立法會主席李慧琼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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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琼在社交媒體表示,發言顯示行政長官李家超高度重視,並以實際行動支持行政立法進一步良性互動。

立法會主席李慧琼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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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又認為全體議員均有信心和決心,做到行政長官的「三點期盼」。她說,在貫徹行政主導與「愛國者治港」原則相適應的方針下,立法會是治港團隊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良政善治」的推動者,深信議員定會貫徹和遵守《立法會議員守則》,行事以國家根本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並從多角度、多層次剖析和處理問題,協助政府提升施政效能,造福市民。她又認為做到「三點期盼」,肯定有利行政立法機關加強合作,妥善完成李家超強調的「兩個方面」工作,包括主動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以及共同推動大埔宏福苑火災後的支援和重建工作。

立法會主席李慧琼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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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琼表示,在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的前提下,立法會既要支持和配合政府依法施政,亦有責任發揮具建設性的制衡作用,協助政府精益求精,達至良政善治。未來四年,她將引領議會專注於「提質提量」,確保審議政策和立法過程嚴謹認真、高質高效,務求每一項政策和立法均能切合市民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3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被判刑20年,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入獄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他指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歪曲事實、蓄意製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損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利益,罪證纍纍,罪有應得。

黎智英被判刑20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被判刑20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家超指,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傷害國家及香港特區的利益,傷害市民的利益。法庭經過156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鐵證如山,證實了黎智英的反中亂港主腦角色,行為齷齪無恥。他指案件是《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後第一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國安法》彰顯了『定海神針』的作用,告誡危害國家安全的歹毒之徒難逃法網,必被依法嚴懲。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行政長官李家超。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李家超。資料圖片

李家超又形容,法庭依法對黎智英及各被告作出重判,彰顯了法治和公義,然而香港社會已承受了沉重代價。在黎智英和他所操控的《蘋果日報》的荼毒下,部分市民,尤其是青年人,被誤導違反法律,變得激進暴戾,於「黑暴」期間破壞公共設施、衝擊立法會和政府大樓、投擲汽油彈、大肆縱火,更放火燒人。更有年輕人偷運真槍、製造炸彈、策劃恐怖活動,幸得警方及早搗破,才避免了大量人命傷亡。這些被煽動的人,包括年輕人,很多更因犯法而入獄。事實上,截至去年底,有超過2400人因「黑暴」期間所犯的大小罪行,承擔法律後果,可見黎智英團夥及《蘋果日報》的惡貫滿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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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法庭早前頒下的裁決清楚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控制和利用《蘋果日報》荼毒社會,多次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採取敵對行動。黎智英的歹毒圖謀跨越《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目的是勾結外部勢力,損害中國和香港特區的利益、市民的利益,他無恥地充當外部勢力的爪牙,危害國家安全。

發言人指,法庭在一月十二至十三日的聆訊中,聽取各被告就判刑方面的陳詞後,頒布判刑理由書,詳述理由,說明對各項判刑因素的考量。法庭裁定本案的「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屬於最嚴重的級別;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屬於罪行重大。

而法庭於判刑理由書指出,有關罪行是香港在飽受「修例風波」的社會暴亂影響後的一段艱難時期發生,有關串謀不僅經精心策劃,涉及各方參與者,且是早有預謀的。有關串謀涉及使用網上平台,煽動文章數量眾多,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部分犯罪活動更是在境外進行。有關串謀持續進行,涉及一連串行為,而非單一事件。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雖然黎智英請求外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變得含蓄和隱晦,但這只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改變,所有被告仍然繼續推展其犯罪協議,甚至被警方拘捕後仍沒有立即停止。事實上,外國針對香港特區以及針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採取的制裁措施,至今仍未撤銷,若說黎智英等人的行為並沒有促成這些制裁措施,是完全不符事實的。法庭清楚指出黎智英是本案的主腦和推手,是加重其罪責的因素,所以提高了他的量刑起點。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會依法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保安局局長早前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凍結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公司的罪行相關財產。《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公司、團體等因犯該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特區政府將啓動程序,維護國家安全,按《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360C條,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發言人又提到,自特區政府依法打擊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以來,多個美西方國家、境外反華媒體、組織及政客,不斷抹黑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這些國家自身經常利用泛國安化手段打壓對手,並為包庇他們的代理人不斷誣衊香港,虛偽地為黎智英披上「傳媒人」的假外衣,更在審訊期間虛構黎智英的健康問題,但這些圖謀都在法庭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中不攻自破。法庭頒下的裁決書長達855頁,羅列了全面和堅實的罪證,鐵證如山,展現了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的公正裁決。

發言人進一步表示,懲教署一直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確保羈押環境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包括充足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環境、合適和適時的醫療支援等。在今年一月十三日法庭在聽取求情期間,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更再三確認就黎智英在囚待遇沒有任何投訴。法庭在判刑理由中也確認,懲教署有為黎智英提供足夠的醫療服務。

至於有關黎智英與其他在囚人士中止交往的安排,一直是按黎智英本人的意願,考慮了所有相關因素後由懲教署依法作出。黎智英的在囚權利,包括探訪、通訊、福利和宗教服務、戶外活動安排等,並不會因其個人身分或與其他在囚人士中止交往而被剝奪。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政府已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完成本地立法,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渾然一體,築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保障。特區會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確保香港市民的合法權益,履行天經地義的責任,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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