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訂於今日開審。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案中第3被告何俊仁在庭上承認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裁定罪名成立。其餘3名被告,包括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不認罪。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在庭上讀出控罪內容,指各被告鼓吹及傳揚「結束一黨專政」有關字眼作為支聯會的組織和主張的不同作為,認為是構成本案控罪的犯案行為及他們具備相關的犯案意圖。何俊仁曾於《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後的不同時間,擔任支聯會不同職務,毫無疑問必然是一直參與、認同及支持支聯會的組織和主張。
黎嘉誼又讀出何俊仁過去參與的示威活動以及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後,於互聯網及接受媒體採訪,公開表述支聯會的主張,不認同中國共產黨領導以及公開表達對中國共產黨的敵意,並發布針對國家及香港特區的負面言論內容。
案件由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預計審訊75日。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及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等代表;支聯會由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李卓人、何俊仁由大律師沈士文、梁麗幗、胡栢昌代表,而鄒幸彤則會自辯。
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各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