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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往返港澳私家車須領有效出租汽車許可證才可取酬載客

香港電台

運輸署:往返港澳私家車須領有效出租汽車許可證才可取酬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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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往返港澳私家車須領有效出租汽車許可證才可取酬載客

2026年02月03日 21:55 最後更新:02月04日 10:00

近期有平台公司推出「港澳跨境專車」服務。運輸署提醒過境旅客,跨境私家車,包括往返港澳的私家車,必須領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才可用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

署方表示,領有許可證的跨境出租汽車會在擋風玻璃左邊和車尾張貼印有「Cross Boundary Hire Car」和「過境出租車」的識別標誌,以及獲配予的車輛編號。提醒旅客若乘搭非法出租汽車,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有關車輛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可能失效。運輸署會將懷疑非法個案轉交警方跟進調查。

澳門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就表示,留意到近期有平台公司推出「港澳跨境專車」及澳門「咪錶的士」服務。提醒經營港澳跨境出租車及澳門的士服務須依法獲許可,相關平台須與合法營運車輛合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英國《電訊報》,指有關黎智英案判決的評論文章是錯誤和誤導,無疑是侮辱讀者智商。

有關評論文章指案件實際上將一名英國記者判處死刑,鄧炳強說,黎智英是中國人,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黎智英出生時即為中國公民,作為在中國香港特區犯罪的中國人,他在香港服刑非常合乎邏輯。

鄧炳強指,儘管文章危言聳聽,但他希望向讀者表明,香港不存在死刑。事實是黎智英並非因政治信仰受審,案件與新聞自由無關。法院的判決和量刑理由完全公開予公眾查閲,詳細説明各方面的考慮,判決表明香港法治健全,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任何認為某些人應因其違法行為而免受法律旨在的建議,無異於鼓吹一種違法的特權,完全違背法治精神。

編輯:任順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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