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署截至1月30日,接獲359宗有關大埔宏福苑火災的法援申請,當中6至7成涉及物業或家居損毁索償,另有約2成涉及人身傷亡,署方會在3個月內完成審批,預計首批申請個案將3月中有審批結果。法援署又不排除當獨立調查委員會有調查結果後,會湧現新一批法援申請。
法援署署長陳澤銘(左二)、副署長(申請及審查)姜美全(左一)、副署長(政務)陳愛蓉(右二)及副署長李自強(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任1個多月的新任法援署署長陳澤銘在傳媒茶聚表示,未來12個月處理宏福苑受影響人士的法援個案將是「重中之重」,署方已成立有10多人的特別專責小組處理,並於上周五(1月30日)在大埔樂善村及善樓等7個災民臨時居所設立櫃位,安排職員向居民及受影響人士解釋法援服務,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兼顧法、理、情,提供法律援助。
同時,法援署亦設服務專線解答居民疑難,同時簡化申請程序及表格,陳澤銘稱,即使申請人的相關文件或在火災中遺失,在可行範圍內不需提交部份文件,並會豁免災民在接收捐款及援助金,不會計算入經濟審查的入息中,同時亦會扣除法律援助的資產上限$449,620,並承諾在批出法援後,盡快安排代表立即處理個案。
涉及大埔宏福苑火災的法援申請,截至1月底有359宗。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至於有否申請人將政府部門列為訟訴或索償對象,陳指目前仍言之尚早,仍要視乎其他程序,並由委派協助申請人釐清,法援署角色是「按法例行事」,被告的對象非主要考慮,過去獲法援資助的申請人中,也曾有把政府列為被告。
法援署副署長(申請及審查)姜美全補充,經濟審查方面,火險、家居保險、物業價值都不計算在內。現時接獲的359宗申請個案中,有6至7成涉及物業或家居損毁索償,另有約 2成涉及人身傷亡,法援署亦會協助處理遺產承辦個案。另電話熱線則接獲400多宗查詢。
她說,明白部份災民目前心情,或有處理事情的先後程序,暫未即時申請法援,但不排除當大埔宏福苑火災的獨立委員會有調查結果後,釐清責任後,會再接獲一批申請法援個案。但她指,無需待到獨立委員會完成工作才處理法援申請,法援律師也會就訟訴對象提供意見。
姜美全指,目前法援署人手足夠處理宏福苑個案,且未必需要每宗個案都告上法庭,可透過挑選「測試個案」釐清責任問題。陳澤銘補充,儘管本港沒有集體訴訟制度,但在某些案件訴訟中,或可以代表案例釐清責任後,再用庭外和解或調解方式處理。
此外,副署長(政務)陳愛蓉提醒市民,不要輕信「包攬訴訟」的宣傳,受助人若有經濟上困難,應該尋求法援協助,除能減輕受助人經濟上的壓力,法援署亦有內部監察委派的私人律師的表現,「如忘記出庭、告錯人、拖延訴訟程序、法官批評等情節惡劣情況,會列為不良紀錄,嚴重情況或會除名,把相關律師或大律師剔除在委任名冊外。」她說,若有律師涉及包攬訴訟,法援署會暫停委派其整間律師行的法律人員。
法律援助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