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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兩宗致命事故承建商被紀律處分 罰款逾85萬及付10萬研訊費

香港電台

涉兩宗致命事故承建商被紀律處分 罰款逾85萬及付10萬研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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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兩宗致命事故承建商被紀律處分 罰款逾85萬及付10萬研訊費

2026年02月06日 12:34 最後更新:13:20

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完成對一名註冊專門承建商就兩宗建築地盤致命事故的紀律研訊,裁定該承建商因觸犯與建築工程有關的罪行被法庭定罪,須予以紀律處分。紀律委員會命令該承建商須罰款合共85萬5千元。該承建商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10萬3600元的研訊費用。

紀律委員會於1月27日頒布的書面裁決及命令今日在憲報刊登。

第一宗個案涉及2022年1月24日在西九文化區一個建築地盤致命事故。一名工人協助維修履帶式起重機時,被夾於起重機的吊臂及附近一條鑽孔樁套筒之間。工人嚴重受傷,並於同日離世。

第二宗個案涉及於2020年1月13日在鰂魚涌一個建築地盤致命事故。一部履帶式流動起重機在進行吊運作業時轉動,導致附近一名工人被夾於起重機的機尾部分與金屬圍欄之間。工人嚴重受傷,並於同日離世。

勞工處已就兩宗個案檢控承建商,法庭早前裁定有罪及判處罰款。

教育局研究修訂《教育條例》,將持有「執業證書」定為執教的必備條件,以完善教師註冊制度。教育局局長蔡若蓮表示,研究修例通過後,可能有一年過渡期安排。

蔡若蓮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上回應教育界議員鄧飛表示,法例生效後會開始處理申請和頒發「執業證書」,但首次登記量比較大,學校和教師亦需要時間適應,因此第一年容許未持有證書。

對於短期代課老師,如果每次不超過3天、全年不超過30天,可獲豁免「執業證書」要求。選委會界管浩鳴質疑安排苛刻,舉例說如果有教師放產假,學校可能急於找退休教師代課。蔡若蓮回應說,較長時間的假期或進修並非突發性,學校可提早計劃聘請代課老師,有關安排是保障學生福祉,亦考慮學校行政可操作性,強調長期代課老師不可逃避執業證書的要求。

選委會界林琳關注如何平衡教師工作量和3年150小時持續進修時數。蔡若蓮表示,過去20多年一直有相關要求,以往屬於軟指標,每年有3日是全校教師發展日,認為老師要達標沒有難度,但會按實際情況提供更多元化和選擇,讓教師報名參與當局組織的專業發展活動。

選委會界范凱傑表示應加入機制,讓如果不服決定的申請人上訴。蔡若蓮表示,將與律政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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