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因應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大埔宏福苑大火「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提出的建議,計劃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政府會諮詢物管業界、法團及業主,亦會透過在區議會成立的大廈管理工作小組收集地區意見。
當局建議五大修訂方向,包括針對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決定時,提高相關會議的出席及投票門檻,增設「親自投票」門檻,由業主人數的5%或100名業主親自出席會議投票;為提升委任代表文書處理的透明度,建議設立限制持有代表文書的上限,若大廈單位數目為50個或以下,每人只可取得一份業主簽署的委任代表文書,若單位數目超過50個,每人可取得由業主簽署的授權書數量不得超過業主人數的2%或20份;建議要求法團向工程顧問及承建商提供申報表,披露雙方的利益關係;建議進一步清晰化業主大會的議程及延期等安排,保障業主權益及確保法團依法行事;在大廈管委會不能正常運作或未能處理法團事宜的特殊情況下,建議賦予主管當局更多權力介入提供協助。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發言人陳志球表示,當局曾經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如未來進一步修訂,能優化相關管理機制,幾方面的建議都是適當。他認為,增設業主「親自投票」門檻,能夠提高業主對大維修的認知及參與度,有助履行業主權利及責任。
對於當局建議設立限制持有代表文書的上限,陳志球相信是由於曾有授權書造假情況,涉及刑事行為,如果能夠杜絕是好事。至於因應管委會出現特殊情況,建議賦予主管當局更多權力介入協助,他認為最重要是寫清楚有關的定義。他又指出,如果大廈的管委會不能夠正常運作,主管當局不能夠視而不見,插手介入是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