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前總統尹錫悅發動內亂罪,罪名成立,一審判處終身監禁。
法官在宣判時指出,尹錫悅在案發期間宣布緊急戒嚴,意圖透過動員軍隊封鎖國會大樓及抓捕主要政界人士,癱瘓國會,認定他派軍發起暴動的事實成立,而由於宣布緊急戒嚴的目的,在於癱瘓憲法機構功能,因此構成內亂罪。
對於獨立檢察組上月向法院提出判處尹錫悅死刑,法官解釋量刑理由時指尹錫悅親自主導犯罪行為,造成巨大社會成本,卻未有反省,但鑒於他無周密計劃、盡量避免使用暴力、大部分計劃落空,加上無犯罪前科、長期從事公職等,這些都是量刑時可考慮作為對被告有利的因素。同案被告、前國防部長金龍顯,就被判處有期徒刑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