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高等法院上訴法庭駁回12名被告就定罪或判刑提出的上訴。政府認為,說明任何人想要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必須依法受到懲治。對於上訴庭駁回律政司就劉偉聰的原審無罪裁決上訴,律政司將審慎研讀判詞,並研究是否提出上訴。
政府發言人表示,原審法庭早前頒下的裁決理由書,指出所謂「35+計劃」終極目的和用意就是要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審訊過程揭示涉案人士提出的「攬炒十步曲」計劃,同時通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其他手段,使香港社會陷入停頓,加上國際政治及經濟制裁,以達至「攬炒」效果,令市民受苦。發言人說,本案鐵證如山,犯罪情節嚴重,被定罪人士罪有應得。
發言人指出,法庭就本案上訴作出的判決,足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嚴格按照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保障下,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法院嚴格按照證據和所有適用法律判案,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而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犯罪,被告才可被法庭定罪。
編輯:譚佩貞
懲教署表示,自本月初起,會積極為獲釋後的受監管者舉辦內地交流團。署長黃國興指出,安排更生人士到內地參觀交流是非常有幫助,他們以往受媒體渲染錯誤報道影響而犯下違反國安的行為,認為他們到內地可認識國家最新發展,署方接獲更生人士回饋稱這些交流十分有裨益,可加強國民身份認同。黃國興強調,到內地交流的安排絕非強制或強迫,更生人士有興趣可主動申請。
署方透露,過去3年的受監管人數分別為2023年的1145人、2024年的1093人及2025年的1153人。
黃國興表示,自2024年下半年起。在監管計劃中新加條款,有關人士要在離港前申請。自前年下半年至去年底,共接獲58宗申請要求離港,署方批出43宗,與受監管者的家人在海外離世、工作需要、處理銀行業務等有關。至於不獲批個案主要因理據不充分或未能提供證明。
另外,被問及黎智英案,黃國興說本港法律並不存在「保外就醫」,一般而言在囚人士必須服刑至法庭判處的刑期完結才可離開,除非根據法律規定可獲減刑或提早釋放。而經《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修訂後,如某在囚人士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服刑,其減刑原則是獲懲教署署長相信有關人士獲減刑後或提早釋放,並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可獲得減刑。
他表示,從黎智英案的公開聆訊和判罪理由書均清楚提及,在藥物治療和密切觀察下,黎智英目前身體狀況穩定。他說,所有懲教院所均有醫護當值,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如有需要可轉介跟進,所有在囚人士會獲一切必需的醫療服務。
懲教署表示,因涉及黑暴事件,或違反《香港國安法》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關罪行的在囚人士有近300人,至於因相關罪行獲釋的有約1900人次。
編輯:譚佩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