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建議,從外匯基金轉撥1500億元,支持北部都會區及其他基建項目。金管局表示,《外匯基金條例》第8條對從外匯基金轉撥款項到政府其他基金定下明確規定,包括轉撥相當不可能對外匯基金履行維持貨幣金融穩定的能力有不利影響,以及須確保外匯基金資產不少於尚未履行的各項責任總和的105%。
金管局回覆傳媒查詢時指出,外匯基金去年錄得逾3300億元投資收入,向政府轉撥後,外匯基金累計盈餘逾7800億元。外匯基金持有4200多億美元龐大外匯儲備,達貨幣基礎1.6倍,是支持聯繫匯率制度和金融系統穩定的堅實基礎。金管局有能力亦有信心,繼續按《外匯基金條例》維持本港貨幣及金融體系穩定和健全。
編輯:張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