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個月及罰款1000元。
輪椅坐墊下發現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上周六在羅湖管制站截查涉案的50歲抵港男旅客,在他的輪椅坐墊下和椅背內檢獲456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8700元,應課稅值約15000元,海關隨即把他被捕。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輪椅椅背發現未完稅香港。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又提醒市民,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檢獲的未完稅香煙罪。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