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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男子涉與電騙案有關被捕 警方指為約800元酬勞犯案

香港電台

24歲男子涉與電騙案有關被捕 警方指為約800元酬勞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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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男子涉與電騙案有關被捕 警方指為約800元酬勞犯案

2026年03月10日 17:03 最後更新:17:40

警方拘捕一名24歲報稱大學生的男子,涉嫌與近日兩宗涉及低息按揭貸款的電話騙案有關,涉及金額超過49萬元,他為賺取約800元酬勞犯案,將被控串謀詐騙,案件稍後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接獲報案,一名61歲女子今年1月接到自稱銀行職員電話,對方聲稱可提供低息貸款,要求事主先交保證金,事主其後按騙徒指示,在元朗站與另一名自稱律師的人士簽署懷疑偽造律師樓的按揭文件,並轉帳30多萬元到騙徒銀行戶口。兩日後,騙徒再要求受害人繳交約99萬元保證金,事主懷疑受騙,於是報警。

警方其後在港鐵站埋伏,趁騙徒再次向事主收取款項時將他拘捕。調查後發現,被捕人早前曾以同樣的犯案手法,在美孚地鐵站收取另一名受害人的款項。警方相信,被捕人早前被網上「搵快錢」招聘吸引,為賺取約800元酬勞,假裝律師樓或金融機構人員,協助偽造按揭文件並誘使受害人轉帳。

編輯:鍾慧儀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住宅單位租客,涉嫌以1000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向地產代理公司隱瞞他違約,以免卻支付「撻訂」賠償16000元,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裁判官施祖堯表示,法庭無可避免判處被告監禁。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25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案情指,被告是48歲的杜渡,2022年11月經美聯物業一名地產代理安排,參觀大圍一個「放租」住宅單位。被告與業主即場簽訂物業臨時租賃合約,以每月16000元租住單位。被告其後經其他渠道在同一屋苑覓得另一個單位,同日下午聯絡涉案地產代理,表示想取消該份已簽訂的臨約。

根據臨約條款,任何一方如取消合約,須支付等同按金的款項作賠償,即16000元。被告向地產代理提供1000元賄款,要求對方協助向物業公司隱瞞他與業主已簽訂臨時租賃合約,以及他違約的事實,地產代理沒有接受賄賂,並向物業公司匯報事件。

編輯:鍾慧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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