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訂《食物業規例》,容許狗隻在指定情況下進入已獲食環署署長批准的食物業處所。政府將於星期五刊憲,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審議,預料新例在今年5月8日生效。
環境及生態局與食環署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表示,首階段擬設約500至1000個名額,約佔全港食肆3至5%,當局會因應實際運作情況、業界和社會反應等,在推展下一階段前按需要優化執行細節。基於安全考慮,政府不接受火鍋店和烤肉店申請,同時首階段只開放給面積大於20平方米的餐廳申請。
至於有意見認為可優先考慮設有露天茶座或位於寵物友善配套較成熟的商場或園區的食肆,政府說亦有意見認為有關條件與個別食肆本身的情況沒有必然關係,如給了優先資格會造成不公平。經考量後,政府建議不設任何優先安排,以保持申請機制公平和簡單。
另外,政府計劃在修訂規例中訂明,進入食物業處所的狗隻並非「格鬥狗隻」或「已知危險狗隻」;狗隻在處所時須時刻以長度不超過1.5米的狗帶,被成人穩妥地牽引或被穩妥地綁在固定附著物上,狗隻在處所的任何時間,都不得處於食物室。
為便利有興趣申請的食肆做好申請和營運準備,食環署會為業界舉辦簡介會。漁護署亦會邀請動物福利機構,為業界前線員工舉辦講座分享與動物相處的知識。食環署會推出宣傳短片,並在網上專頁和社交媒體發放信息,讓社會知悉有關安排。
編輯:鍾慧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