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訂立專屬法例加快北部都會區發展,主要涵蓋六大建議,包括簡化城市規劃程序;加快支付被收回土地補償;便利採用創新建築技術;簡化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便利及管理北都運輸基建項目的跨境要素流動;就北都內指定地區例如產業園區成立法定公司。
針對簡化城規程序,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提出,簡化北都內「非保育地帶」規劃申請程序,建議仍會邀請公眾提交意見並由城規會審議,認為在回應市場需要與維護公眾利益之間,可取得具效率與審慎的平衡。 北都內的「市區及新市鎮」及「鄉郊」大綱圖,當局建議「臨時用途」定義期限,由現時分別5年及3年,均一致延長至7年。
至於加快支付被收回土地補償的建議,當局建議為指定情況設法定時間限制為3個月或6個月,以減低政府因未支付有關金額而須支付的利息。
若涉及「祖堂地」,當局建議賦權地政總署署長即使未獲祖堂全體成員一致同意,仍可向被收回土地的祖堂註冊司理支付補償,前提是相關註冊司理職位並無出缺。如個別祖堂成員有反對意見,應循法律途徑就相關私人糾紛提出申索。
為便利採用創新科技及新式建築材料,當局建議,北都內的新建、重建或改動及加建建築工程項目,容許項目倡議人即使並非在「特殊情況」下,仍可按《建築物條例》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有關變通或豁免申請。換言之,如果北都發展項目日後有意應用國家或其他先進地區的創新技術和新式建築材料,申請人無須證明情況特殊下,署方亦可按「質素為本」機制考慮及批予變通或豁免。
當局就法例建議由3月24日至5月22日展開約兩個月公眾諮詢,目標今年中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及首批附屬法例的草擬本,並爭取主體法例條例草案在年內獲通過,然後向立法會正式提交主體法例下首批附屬法例。
編輯:鍾慧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