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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斤當錢騙遊客 藥房男店員候判

社會事

以斤當錢騙遊客 藥房男店員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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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斤當錢騙遊客 藥房男店員候判

2018年04月19日 12:30 最後更新:12:42

銅鑼灣一間藥房店員將斤變錢騙遊客待判。

被告梁勁

被告梁勁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已婚育有一子,案發當時受僱於該藥房兩個月,至今仍於該藥房從事倉務工作,事件是受經理指使才會誤導客人,而該指使被告的經理事後已經被公司解僱。辯方亦指價錢牌有「錢」字,只是該字顏色模糊顧客可能當時看不到而已。而且涉案金額只是500元,希望法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後輕判。

仙人果 (網上圖片)

仙人果 (網上圖片)

案情指一名內地旅客於去年2月23日到銅鑼灣駱克道永利大藥房欲購買潤喉糖,店員推介旅客購買仙人果以改善健康,其間事主懷疑被人誤導是一斤136元,但最後卻指136元一錢計算,被磨成粉末的仙人果最終索價1萬1千元,結果事主與藥房經理談判後須付港幣500元。

28歲被告梁勁被控在銷售仙人果的過程中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在營業行為遺漏重要資料,即仙人果單位價格,以難以理解及含糊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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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店非法展示「藥房」標識罰4000元 衞生署加強執法跟進13宗同類個案

2024年03月19日 17:01 最後更新:18:52

一間非藥房的零售店舖東主因展示藥房標識被控,早前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4000元。

政府新聞網截圖

政府新聞網截圖

針對不當使用「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即藥房標識及名銜,衞生署自去年9月下旬至今,已就13間涉嫌違法展示須與屬藥房訂明式樣標識相似的標識,或使用屬「藥房」名銜的零售商的個案跟進調查。

政府新聞網截圖

政府新聞網截圖

衞生署提醒經營者,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只有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授權的人士,才可經營相關毒藥的零售業務,非藥房處所而在零售毒藥業務有關的方面使用「藥房」名銜,或英文「pharmacy」、「dispensary」、「drug-store」等名銜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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