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港姐】入圍五強已滿足 陳苑澄最滿意問題環節

【港姐】入圍五強已滿足 陳苑澄最滿意問題環節

【港姐】入圍五強已滿足 陳苑澄最滿意問題環節

2018年08月26日 23:49 最後更新:08月27日 01:16

Tania在問題環節中強調不會為買樓抵押港姐后冠,因為后冠價值絕對多過四百多萬!

《2018香港小姐競選》圓滿結束,15號陳苑澄(Tania)雖然五強止步,但她對自己的表現都非常滿意,「獎項從來都係得一個,咁所以嚟到呢一步,我覺得盡咗自己最大嘅努力。」

更多相片
影片截圖

影片截圖

本網記者攝

本網記者攝

無綫截圖

無綫截圖

本網記者攝

本網記者攝

無綫截圖

無綫截圖

本網記者攝

本網記者攝

影片截圖

影片截圖

問到想多謝誰,Tania開心的問:「我依家可以盡情咁多謝?」然後逐一多謝到場支持她的父母和姐姐,還有在家觀看節目的家人,以及一路以來叫她加油努力的朋友和粉絲!

本網記者攝

本網記者攝

問到表現最滿意和最不滿意的環節,Tania最滿意是問題環節,「因為頭先呂慧儀小姐都有讚我,話我答得好風趣幽默,我覺得呢個係我嘅surprise,因為向來答問題都唔係我嘅強項。」至於最不滿意的則是才藝表演,表演絲帶舞的她認為自己可以做更好。

無綫截圖

無綫截圖

本網記者攝

本網記者攝

無綫截圖

無綫截圖

本網記者攝

本網記者攝

已故著名教育家陳樹渠的幼子陳燿陽涉於今年1月在赤柱寓所內襲擊妻子、前港姐亞軍李明慧。案件星期二(9月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被告陳燿陽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脫,指李明慧的證供不可信,雖然被告的行為可疑,惟控方沒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犯案,終裁定他襲擊罪不成立。被告陳燿陽在裁判官宣讀裁決時拭淚。

被告陳燿陽(左)和辯方資深大律師梁卓然(右)一起走入東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陳燿陽(左)和辯方資深大律師梁卓然(右)一起走入東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穿黑色西裝、帶灰色領帶的被告陳燿陽,在裁判官宣佈無罪後,激動地和其代表律師們握手言謝,並和到庭支持的親友相擁。李明慧今沒有到庭。

58歲被告陳燿陽,報稱商人,被控刑事恐嚇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1月21日,在赤柱赤柱村道50號某單位威脅女子陳李明慧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以及同日同地襲擊陳李明慧,因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

被告陳燿陽(左)、辯方資深大律師梁卓然(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陳燿陽(左)、辯方資深大律師梁卓然(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明慧早前出庭供稱,兩人因為約友人聚餐的事情起爭執,其間被告大發雷霆,用家具掃倒枱上物品,更持刀從後架在李的頸上,又揚言要殺死對方。

李明慧(右一)是1997年港姐亞軍,冠軍是翁嘉穗(中),季軍是佘詩曼(左一)。資料圖片

李明慧(右一)是1997年港姐亞軍,冠軍是翁嘉穗(中),季軍是佘詩曼(左一)。資料圖片

林官裁決時指,控方證人、即其家傭供稱,沒看見刀、藥物,也沒聽到過恐嚇言語,而後來清理地面時也沒看到任何刀,這與李明慧的證供相悖。李明慧在警方記事冊上簽字確認,雙方因家事爭執,沒任何人受傷,這與李出庭時的證供亦不脗合。林官認爲,李明慧的證供不可信。考慮所有證據後,認為控方無法在毫無疑點的情況下證明被告有罪。

陳燿陽和親友一起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燿陽和親友一起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裁判官早前裁定被告刑事恐嚇表面證供不成立、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表面證供則成立。

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ESCC224/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