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著名教育家陳樹渠的幼子陳燿陽涉於今年1月在赤柱寓所內襲擊妻子、前港姐亞軍李明慧。案件星期二(9月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被告陳燿陽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脫,指李明慧的證供不可信,雖然被告的行為可疑,惟控方沒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犯案,終裁定他襲擊罪不成立。被告陳燿陽在裁判官宣讀裁決時拭淚。
被告陳燿陽(左)和辯方資深大律師梁卓然(右)一起走入東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穿黑色西裝、帶灰色領帶的被告陳燿陽,在裁判官宣佈無罪後,激動地和其代表律師們握手言謝,並和到庭支持的親友相擁。李明慧今沒有到庭。
58歲被告陳燿陽,報稱商人,被控刑事恐嚇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1月21日,在赤柱赤柱村道50號某單位威脅女子陳李明慧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以及同日同地襲擊陳李明慧,因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
被告陳燿陽(左)、辯方資深大律師梁卓然(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明慧早前出庭供稱,兩人因為約友人聚餐的事情起爭執,其間被告大發雷霆,用家具掃倒枱上物品,更持刀從後架在李的頸上,又揚言要殺死對方。
李明慧(右一)是1997年港姐亞軍,冠軍是翁嘉穗(中),季軍是佘詩曼(左一)。資料圖片
林官裁決時指,控方證人、即其家傭供稱,沒看見刀、藥物,也沒聽到過恐嚇言語,而後來清理地面時也沒看到任何刀,這與李明慧的證供相悖。李明慧在警方記事冊上簽字確認,雙方因家事爭執,沒任何人受傷,這與李出庭時的證供亦不脗合。林官認爲,李明慧的證供不可信。考慮所有證據後,認為控方無法在毫無疑點的情況下證明被告有罪。
陳燿陽和親友一起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裁判官早前裁定被告刑事恐嚇表面證供不成立、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表面證供則成立。
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ESCC22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