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法庭上吞遺囑滅證爭家產 京男遭罰款5萬人仔

法庭上吞遺囑滅證爭家產 京男遭罰款5萬人仔

法庭上吞遺囑滅證爭家產 京男遭罰款5萬人仔

2018年10月19日 11:29 最後更新:11:29

手腳夠快!

北京有男子為了爭奪家產,竟偷偷地在法庭上將遺囑「吞落肚」,試圖毀滅證據,最終被罰款5萬元人民幣(約5.7萬港元)。

更多相片
影片截圖

影片截圖

影片截圖

影片截圖

影片截圖

影片截圖

影片截圖

影片截圖

影片截圖

影片截圖

北京一戶盧姓家族爆出爭產糾紛,盧父生前曾表示名下一套房產要留給盧甲(以下均用化名),並立下遺囑。不料盧父於2016年過世後,其餘三名子女對於遺產內容不滿,盧甲遂到法院對親人盧乙、盧丙、盧丁起訴,捍衛繼承權。

影片截圖

影片截圖

全案於上月21日審理,當開審時,盧乙準備要發言時,法官將證據「遺囑」遞給盧丙,讓其檢查並確認遺囑的真實性,結果盧丙趁法官不注意時,將遺囑揉成紙團塞入口中,並喝水來把「遺囑」吞下去,再取出偽造遺囑替代。

影片截圖

影片截圖

法官拿回遺囑時,發現證據出現異常,因原本的遺囑為泛黃的信紙,而盧丙繳回的則是白色紙張。雖然盧丙堅稱「就是這一份」,但原告的代理律師確認後,也表示這並非原件。在翻看閉路電視畫面後才發現盧丙偷吃證物,還準備了偽證。法官要求將證物交回,「若不交回原件,將認定其故意毀滅證據」,但盧丙拒絕。

影片截圖

影片截圖

最後法官認定盧丙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罪,判罰5萬人民幣,限他於下周三前繳付。法官表示:「吃證據,根本不影響這宗案件繼續審理」,因為該份遺囑原件已得到法院認定。

聾啞人士美華指其父過世後,遭女保安阿娟逐出其亡父留下的李鄭屋邨公屋單位,美華因而一度露宿街頭,事件經電視節目報道後廣受關注。美華入稟法院,聲稱曾出10萬元購屋,向女保安申索38%單位業權和驅逐行為的賠償。案件星期五(9月19日)於東區法院結案陳詞。被告方指,陳雖是聾啞人士,但沒智商問題,是一位很「聰明」的證人,作證時迴避重要問題;原告方則反駁,被告精心策劃鋪排,讓自己成爲最大受益者。

案件星期五(9月19日)於東區法院結案陳詞。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星期五(9月19日)於東區法院結案陳詞。巴士的報記者攝

原告為陳美華(現約59歲);被告為現年65歲的蕭榮娟,她分別以陳國唯一遺產執行人及個人身分被控。

原告案情指,陳美華於2002年出資10萬港元,由父親向房委會以26.1萬港元購入涉案單位,同年父親立下遺囑,指明單位由原告與原告的舅母以長命契方式共同持有。惟2017年11月,即原告父親臨終前一個月,父親改立第二份遺囑,把單位的唯一受益人列為被告、即李鄭屋邨公屋單位的女保安員蕭榮娟。

原告陳美華(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原告陳美華(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原告胞兄陳燿基更與被告另立秘密協議,由被告支付陳國的殮葬費8萬元,另將10萬元支票交予原告的舅父。雙方協議被告要容許原告在單位同住,直至原告獲派公屋,並須每月支付3500元生活費。若單位在10年內出售,利潤須與原告平分;在期限外出售則向原告支付50萬元。

原告陳美華早前出庭供稱,原與父母及胞兄在涉案單位同住,至2012年母親離世,3年後被告開始出入其家並照顧其父親,直至2017年,被告與父親要她到屋邨辦事處,被告態度兇惡並要她簽文件,她在不知情下就範,事後獲悉被迫簽署刪除戶籍申請書。

被告一方陳詞指,陳美華庭上被問及關於刪除戶籍,答非所問,刻意迴避問題;而問及爲何不投訴,陳也沒正面回答。

代表女保安蕭榮娟的律師吳文堅(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女保安蕭榮娟的律師吳文堅(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原告一方陳詞指,陳美華的公屋除名申請不是自願。關於原告回答問題有時模糊,是基於身體障礙產生的溝通誤解,原告是一名天生聾啞人士,理解能力和正常人有差別,但她實話實説,坦率坦白。

反之,被告蕭榮娟庭上作供前後改變不一致,且抹黑原告和父親的關係,處心積慮讓陳申請除名,被告精心設計鋪排,動機是取得業權,是最大得益者。

原告一方要求法庭頒令,歸還其38%租置公屋單位業權。另原告被驅趕後風餐露宿一個月,要求有象徵性的賠償費用。

蘇信恩大律師,代表原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蘇信恩大律師,代表原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聽畢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將於6個月內頒佈判詞。

案件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勝欣審理,原告代表為蘇信恩大律師,被告代表為吳文堅大律師。本案雙方皆透過法律援助進行訴訟。

原告陳美華離開法院(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原告陳美華離開法院(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DCCJ 10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