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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中介訛稱借貸還二按騙91人 涉款6400萬警拘17人

財務中介訛稱借貸還二按騙91人 涉款6400萬警拘17人

財務中介訛稱借貸還二按騙91人 涉款6400萬警拘17人

2019年03月15日 19:07 最後更新:19:18

疑犯被控串謀詐騙、企圖串謀詐騙、違反放債人條件等罪名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聯同港島總區刑事部在過去兩日展開行動,打擊全港財務中介公司騙案,在全港多處拘捕相信來自2個犯罪集團共11男6女,年齡介乎19至39歲,包括2名集團男主腦,分別34及29歲,以及財務公司董事。警方又指案件涉及91名受害人,涉案金額逾6400萬元,犯罪集團帳戶中有約1055萬港元懷疑犯罪得益亦被凍結。疑犯被控串謀詐騙、企圖串謀詐騙、違反放債人條件等罪名,現正被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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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要求簽署聲明沒有牽涉中介。

受害人要求簽署聲明沒有牽涉中介。

證物包括法律合約等文件。

證物包括法律合約等文件。

陳天柱(中)、胡妙儀(右二)。

陳天柱(中)、胡妙儀(右二)。

騙徒犯案流程。

騙徒犯案流程。

警方在其中一個旺角金雞廣場辦公室拘捕疑犯。

警方在其中一個旺角金雞廣場辦公室拘捕疑犯。

受害人要求簽署聲明沒有牽涉中介。

受害人要求簽署聲明沒有牽涉中介。

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司陳天柱表示,集團在全港租用辦公室,假扮財務中介,冒認銀行職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其物業二按未得一按銀行同意,違反法例或銀行協議,要求他們到中介公司傾談,再向指定持牌財務公司進行大額借貸。

證物包括法律合約等文件。

證物包括法律合約等文件。

騙徒再陪同受害人到指定律師樓進行借貸手續,當受害人取得貸款後,騙徒會要求存款項存入指定戶口作保證金,並聲稱會為受害人還清二按,待手續完成後會將餘數轉到受害人戶口。惟受害人存款後,騙徒便失蹤,辦公室亦人去樓空。

陳天柱(中)、胡妙儀(右二)。

陳天柱(中)、胡妙儀(右二)。

陳續指,位於港島區的財務集團2017年底開始運作,中介公司2018年6月起運作,共有91名受害人涉案。財務公司要求受害人隱瞞有中介存在,陪同受害人到律師樓簽署文件,當受害人取得款項後中介才再次接觸。存款的戶口亦懷疑是洗黑錢用。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胡妙儀表示,集團為避免觸犯《放債人條例》,會要求受害人簽署文件,證明沒有任何中介公司牽涉在內,以及放棄諮詢獨立律師意見的權利。胡又指,騙徒專向在銀行借有一按貸款,亦有借二按的市民為目標。大部分個案都會為受害人償還二按貸款才會騙取其金錢,但有一宗案騙徒則未有歸還,受害人需同時負擔二按和財務貸款還款,金額高達282萬。

騙徒犯案流程。

騙徒犯案流程。

陳補充,以往同類案件難以財務公司與中介公司有協議,受害人亦從不知道財務公司的存在,直至到律師樓簽署,今次行動則發現有中介存在。加上公司註冊處首次參與行動,檢查涉嫌違反放債人條例的情況,掌握證據。

陳又指,集團成員分工包括租用假辦公室、登記成為公司董事、接待、俗稱刀手的說客,共涉及約10個辦公室,當得手2-3次後就搬走,故當警方介入調查時只見清空的辦公室。而涉事律師樓不止一間,相信有解釋清楚合約。整個犯案過程約一個月。

警方在其中一個旺角金雞廣場辦公室拘捕疑犯。

警方在其中一個旺角金雞廣場辦公室拘捕疑犯。

陳表示,此類騙案非新手法,以往中介公司會收取高昂中介費或行政費,警方只能指證是不良中介公司。今次從放債人條件入手後,中介公司必須在公眾網頁供查閱到才能放債,而且今次騙案借錢後人去樓空,又串謀在財務公司告訴受害人「上到律師樓千其唔好講有中介」;「你自己上網搵到依間財務公司」。

一名海關時任高級關員以載有虛假陳述的表格,申請從事醫療輔助隊有薪外間工作,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星期。

東區裁判法院

東區裁判法院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判刑時指,43歲被告的行為違反公務員誠信,影響公眾對公務員體系信心,判刑須具阻嚇性,法庭必須判處被告監禁。被告另被頒令須向政府賠償逾10萬元,即被告因從事外間工作獲取的薪金。

案情透露,被告李桂華於2022年3月向海關申請從事醫療輔助隊外間工作,在表格上報稱自己於申請前約1年內,沒有從事任何外間工作,但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在提出申請前,於2021年中至2022年初,曾先後99次參與醫療輔助隊有薪外間工作,從而獲取薪金共逾10萬元。

香港海關。

香港海關。

另外,海關於疫情期間曾實施在家候命工作安排,要求海關人員需留在家中候命,並不得從事外間工作,否則會被視作缺勤。被告於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被編配在家工作,期間她先後28次參與醫療輔助隊的外間工作,並獲取薪金共逾8800元,但被告沒有向海關申請休假,並藉此詐騙海關不扣減其薪金共逾1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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