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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生認藏鐳射筆易燃液體 判入勞教中心

17歲男生認藏鐳射筆易燃液體 判入勞教中心

17歲男生認藏鐳射筆易燃液體 判入勞教中心

2020年08月31日 15:54 最後更新:16:22

被告留案

17歲應屆中學畢業生去年11月,在中環置地廣場外,遭警方搜出白電油、煤油、鐳射筆等物品,他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錢禮主任裁判官今日應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並留有案底。

被告王俊傑

被告王俊傑

被告王俊傑承認於去年11月14日,在中環畢打街置地廣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7罐液體內含白電油、2罐黑色液體內含煤油、2個空玻璃樽、4個打火機及1枝鐳射筆。

荃灣一名非華裔男子在食肆梯間揮舞菜刀,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被捕。案件中沒有人受傷。

警察總部

警察總部

警方早上8時許接報,指一名男子在街市街一間食肆梯間手持一把刀揮舞。警方到場,在36歲男子身上檢獲一把長約30厘米的菜刀,將他拘捕。案件交由荃灣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