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檢測常態化是抗疫關鍵

博客文章

檢測常態化是抗疫關鍵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檢測常態化是抗疫關鍵

2020年09月11日 18:10

遇到一位做生意的朋友,他慨嘆過去的兩個月,香港爆發第3波疫情,完全做不到生意,現時疫情略為舒緩,生意有些起色,他希望疫情不要再重來。我潑他冷水,說有第4波疫情的機會相當大,特別是在冬季的高危期,做生意要做好準備,疫情反覆出現,已是一個「新常態」,只希望出現的時候,情況較易受控而已。

反對派將「封關」作為解決疫情的唯一方法,這是他們慣用的技倆。正如他們會叫政府用「引用土地收回條例收地」去解決高樓價問題,或者用「民主」來解決香港所有的問題。這種設定「偽命題」的政治宣傳的手法,容易入腦,不管該方法如何經不起考驗,只要站在道德高地,就永遠不會輸。

現實上,全世界沒有一個地方用長期封關來抗疫,因為阻斷人流物流,首先是經濟會頂不順,其次是跨境的家庭團聚要求應付不了,根本不能全封。例如印度每天有95000人確診,香港現在的輸入個案也以印度為最多,但居港的印度裔人士和家鄉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怎能夠用封關去解決呢?

香港的全民檢測被反對派批評得體無完膚。香港反對派很仰慕的英國,現在卻要用天文數字的金錢,大搞長期性的全民檢測。《衛報》最近爆出英國政府的機密文件,說首相約翰遜正在搞一個名為「月球行動」(Moonshot programme) 的超級大規模全民檢測計畫,耗資可能高達1000億英鎊(10090億港元),相等於英國的整個教育預算。秘密文件披露,首相約翰遜私下形容,全民檢測計劃是「在疫苗全國全面接種之前,避開第二次全國封鎖的唯一希望。」

約翰遜的檢測計畫野心很大,希望每天最多可以進行1000萬次測試(英國人口6665萬人),除了在不同地區進行檢測外,打算在劇院、運動場門口做即時快速測試,檢測呈陰性的人士才可以進場。英國這個花費天文數字的「月球行動」,似乎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持續、快速而大規模的全民檢查。英國也把希望放在全民檢測之上,開始學習中國的做法,香港反對派還要杯葛?

香港過去的檢測問題是缺乏大規模的檢測能力。即使是特首林鄭也明白擴大檢測能力的重要性,但由年頭講到8月,香港的日檢測力也只是7000次。醫療系統的官僚是提升檢測力的主要障礙。

中央看不過眼,怕香港的疫情失控,力促香港試行全民檢測,同時派數百名技術人員來港,協助進行全民檢測,把香港的日檢測力,一下子提升到20萬次。但全民檢測快完,港官好像想快快送走內地的技術人員,也好像將來不用再做大規模的檢測,這個思路,其實大有問題。

香港要把大量檢測常態化,要建大型的檢測中心,若本地的檢測力量在常態化下不能一日處理5萬以上檢測量,就要和中央商量,保留部份內地檢測人員長期駐港。

常態化的檢測,主要做幾方面的工夫。第一、高危群組的恆常檢測。香港現時的自費檢測,動輒要1、2000元,極之昂貴。衛生專家透露,這是由於香港的檢測做得太少,純粹由市場定價的結果。如果能夠對一些高危群組強制要求定期檢測,例如機場人員、公共交通工具員工、大型餐飲集團和超市職員,由公司支付他們恆常地接受型檢測,既可以減少感染,又可以大量增加檢測數量,拉低價格。自費檢測要拉到200元以下才合理,要鼓勵市民一有懷疑就去檢測。

第二、高危區的自願檢測。香港已試過全民檢測,若再有小型地區爆發,可以在區內設立檢測中心,呼籲區內居民儘量進行政府資助的自願檢測。如果7月開始爆疫時在慈雲山、黃大仙、鑽石山等地區有免費檢測,找出隱形病者,可阻止疫情擴散。

第三、疫廈的強制檢測。過去,一棟大廈出現多個感染者時,經常會見到住客拖著行李喼紛紛逃離該大廈,增加播疫風險。其實,一幢住宅大樓或寫字樓出現多人染疫,政府應該強制全幢大廈所有人做了檢測才能離開,以免他們到處播疫。雖然這樣做需要修改法例,但絕對有利控疫。

檢測常態化,將是香港其中一個主要控疫手段。不做好檢測,就要付出長期嚴格限聚的代價,大家不要以為沒有化價。

盧永雄

Tags:

英鎊

往下看更多文章

立法司法 搶住做大

 

特區政府要求通識教科書內取消三權分立制度的字眼,惹起反對派的一番爭議。其實,回顧1987年4月10日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會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的講話,已經十分清晰。

鄧小平當時說:「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現在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這樣也過了一個半世紀了。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

爭拗香港政制是三權分立的反對派人士,經常批評中國是專制制度、是領導人說了算。以他們的立論前提,為什麼他們又假設鄧小平說了不算,《基本法》還是設計了一個三權分立的香港政體呢?

後來又有人衍生出另外一種說法,說鄧小平反對三權分立,草委會避用「三權分立」的字眼,而《基本法》內的條文,也沒有「行政主導」的內容。他們這個講法明顯偏離事實,而且有兩個錯誤假設,第一是假設內地草委很偏愛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或者是第二,假設內地草委在草委會內並無主導權。

我曾全程追蹤採訪《基本法》的起草過程,知道這些假設完全不符事實。《基本法》草委會完全以內地草委為主導,他們盡量聽取香港草委的意見,在可以妥協的地方做一些妥協,但在大原則上堅持不變。

我當時作為記者採訪《基本法》的起草,每次會議都持續三、四天。我形容記者和草委會委員在酒店內「困獸鬥」,我們在會議間的空檔,有時會和草委們聊天。當時草委會掌權的核心人物是港澳辦副主任李後和魯平,他們私下表達的看法與鄧小平全無二致,也十分反對香港的政制採用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他們希望基本上保持香港原有政體的「行政主導」特色。即是說,代表中央的特首,有較大權力。

而香港回歸後最大的改變是港督由英國委任變成特首由一個選舉委員會選出,而立法會由委任制最後變成全部由直選和間選產生,引入選舉因素,已經會令香港的政制民主化。內地的草委已經覺得做了很大的讓步,當然更不會容許改變行政主導的制度。因此,《基本法》內所列明有關行政長官權力的條文,基來上複製回歸前港督的權力,行政立法也大體上保持原來的關係,只是略為增加了立法會對瀆職的行政長官的一些制衡。

至於司法制度,在殖民地時代,香港終審權在英國樞密院,《基本法》設計回歸之後,終審權交了給香港特區法院,已經是對本地獨立審訊權的最寬鬆安排。不過,為了確保香港法院擁有終審權之後外不會與中央對抗,在《基本法》第158條寫明,香港法院審判的案件如果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事務和中央與特區關係,在終局判決前,要主動提請大常委會釋法。可見中央對香港的司法權,設置了終極的限制。而特首和法院的關係,特首亦保留了原來港督任命法官的權力。

《基本法》內沒有寫明「行政主導」,是出於內地草委照顧香港草委心理的寬鬆做法。內地草委認為既然當時的制度基本安排都寫進《基本法》之中,亦無謂去得那麼盡,寫得太白了。

香港政制的特色是「行政主導」,在殖民地時代已是如此,在回歸以後也沒有改變。現實的問題不是行政太主導,而是無論立法會和司法機關內,都有人想搶權做大。以立法會為例,無休止的拉布,甚至想在體制內攬炒,例如郭榮鏗主持的內務會議,用了超過半年也選不出主席。反對派利用一些違反制度原則的方式,在立法會擴權,即使在反對派還未佔有半數議席的情況下,已露出奪權的野心。

至於司法機關,由居留權案開始,已有擴權的傾向,從無日無之的司法覆核,到去年的反修例風波期間,法院一度裁定行政長官的緊急權力違憲,以至讓為數不少觸犯暴動罪的人輕易脫罪,並不是行政權對法院審判權的干預,而是司法獨大,左右政局。

立法和司法機構搶著做大,終極目標其實是在挑戰中央。大家明白了這個道理,就會知道阿爺為什麼在反三權分立問題上堅守立場,背後的信息很清晰:「香港的制度從來都不是三權分立,你們不要屈我。」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