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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常態化是抗疫關鍵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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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常態化是抗疫關鍵

2020年09月11日 18:10

遇到一位做生意的朋友,他慨嘆過去的兩個月,香港爆發第3波疫情,完全做不到生意,現時疫情略為舒緩,生意有些起色,他希望疫情不要再重來。我潑他冷水,說有第4波疫情的機會相當大,特別是在冬季的高危期,做生意要做好準備,疫情反覆出現,已是一個「新常態」,只希望出現的時候,情況較易受控而已。

反對派將「封關」作為解決疫情的唯一方法,這是他們慣用的技倆。正如他們會叫政府用「引用土地收回條例收地」去解決高樓價問題,或者用「民主」來解決香港所有的問題。這種設定「偽命題」的政治宣傳的手法,容易入腦,不管該方法如何經不起考驗,只要站在道德高地,就永遠不會輸。

現實上,全世界沒有一個地方用長期封關來抗疫,因為阻斷人流物流,首先是經濟會頂不順,其次是跨境的家庭團聚要求應付不了,根本不能全封。例如印度每天有95000人確診,香港現在的輸入個案也以印度為最多,但居港的印度裔人士和家鄉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怎能夠用封關去解決呢?

香港的全民檢測被反對派批評得體無完膚。香港反對派很仰慕的英國,現在卻要用天文數字的金錢,大搞長期性的全民檢測。《衛報》最近爆出英國政府的機密文件,說首相約翰遜正在搞一個名為「月球行動」(Moonshot programme) 的超級大規模全民檢測計畫,耗資可能高達1000億英鎊(10090億港元),相等於英國的整個教育預算。秘密文件披露,首相約翰遜私下形容,全民檢測計劃是「在疫苗全國全面接種之前,避開第二次全國封鎖的唯一希望。」

約翰遜的檢測計畫野心很大,希望每天最多可以進行1000萬次測試(英國人口6665萬人),除了在不同地區進行檢測外,打算在劇院、運動場門口做即時快速測試,檢測呈陰性的人士才可以進場。英國這個花費天文數字的「月球行動」,似乎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持續、快速而大規模的全民檢查。英國也把希望放在全民檢測之上,開始學習中國的做法,香港反對派還要杯葛?

香港過去的檢測問題是缺乏大規模的檢測能力。即使是特首林鄭也明白擴大檢測能力的重要性,但由年頭講到8月,香港的日檢測力也只是7000次。醫療系統的官僚是提升檢測力的主要障礙。

中央看不過眼,怕香港的疫情失控,力促香港試行全民檢測,同時派數百名技術人員來港,協助進行全民檢測,把香港的日檢測力,一下子提升到20萬次。但全民檢測快完,港官好像想快快送走內地的技術人員,也好像將來不用再做大規模的檢測,這個思路,其實大有問題。

香港要把大量檢測常態化,要建大型的檢測中心,若本地的檢測力量在常態化下不能一日處理5萬以上檢測量,就要和中央商量,保留部份內地檢測人員長期駐港。

常態化的檢測,主要做幾方面的工夫。第一、高危群組的恆常檢測。香港現時的自費檢測,動輒要1、2000元,極之昂貴。衛生專家透露,這是由於香港的檢測做得太少,純粹由市場定價的結果。如果能夠對一些高危群組強制要求定期檢測,例如機場人員、公共交通工具員工、大型餐飲集團和超市職員,由公司支付他們恆常地接受型檢測,既可以減少感染,又可以大量增加檢測數量,拉低價格。自費檢測要拉到200元以下才合理,要鼓勵市民一有懷疑就去檢測。

第二、高危區的自願檢測。香港已試過全民檢測,若再有小型地區爆發,可以在區內設立檢測中心,呼籲區內居民儘量進行政府資助的自願檢測。如果7月開始爆疫時在慈雲山、黃大仙、鑽石山等地區有免費檢測,找出隱形病者,可阻止疫情擴散。

第三、疫廈的強制檢測。過去,一棟大廈出現多個感染者時,經常會見到住客拖著行李喼紛紛逃離該大廈,增加播疫風險。其實,一幢住宅大樓或寫字樓出現多人染疫,政府應該強制全幢大廈所有人做了檢測才能離開,以免他們到處播疫。雖然這樣做需要修改法例,但絕對有利控疫。

檢測常態化,將是香港其中一個主要控疫手段。不做好檢測,就要付出長期嚴格限聚的代價,大家不要以為沒有化價。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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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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