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其遲來的悔意未能獲得三分一的刑期扣減

20歲男大專生去年8月用鐳射筆照射警員,被捕後再被揭管有噴漆和沒有身份證。他承認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另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被裁定罪名成立。王詩麗裁判官今於西九龍法院判刑時指,被告雖事後向感化官承認控罪,惟是在被定罪後,遲來的悔意未能讓他獲得三分一的刑期扣減,判被告囚8個月,罰款500港元。

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判刑,被告被判囚8個月,罰款500港元。資料圖片

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判刑,被告被判囚8個月,罰款500港元。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胡韋延的背景報告正面,與家人關系良好,無不良的嚐好。而勞教中心指出不會接納被告,亦稱被告在會面時態度良好,有悔意,期間曾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且全盤托出當日的犯案經過,故希望法庭能基於其遲來的悔意,希望法庭能輕判,讓被告能盡早出來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