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蘋果日報兩老總表明會認藐視法庭罪

蘋果日報兩老總表明會認藐視法庭罪

蘋果日報兩老總表明會認藐視法庭罪

2015年08月14日 12:33 最後更新:15:52

《蘋果日報》及現已停刊的《爽報》,於前年3月六旬夫婦在大角嘴被殺碎屍案進入司法程序後,派記者訪問該案被告周凱亮及刊登周犯案動機的報道,相關總編輯和記者被控藐視法庭,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提訊。

周凱亮 (資料圖片)

周凱亮 (資料圖片)

被告今在庭上指,兩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和李彭基於前年9月已去信向律政司承認藐視法庭責任,9月16日將開庭處理刑罰問題。

張劍虹 (資料圖片)

張劍虹 (資料圖片)

案情指,壹傳媒集團旗下的《蘋果日報》及現已停刊的《爽報》,於前年3月六旬夫婦在大角嘴被殺碎屍案進入司法程序後,派記者訪問死者幼子、該案被告周凱亮,並刊登有關周犯案動機的報道。律政司先後3次入稟控告兩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和李彭基,及兩名負責報道的男記者藐視法庭。

因張劍虹用求情的誓章表示,刊登涉案報道是編輯部集體決定,但未有詳細交待誰人參與該決定,亦無交代如何作出決定、及期間是否有人提出質疑提議要先諮詢法律意見,及究竟由誰指示兩記者到小欖採訪。庭上亦關注報道作者為何非記者本人,採訪所得的第一手資料又是如何變成最終刊登版本。

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他早前因律政司律師收費過高及自身患病耽誤上訴等原因,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星期三(9月17日)頒布書面判詞,指被告接近一年後才提出逾期上訴,但期間數度因同案申請上訴而出庭,被告的病患並沒影響他向法庭爭取個人權益,故拒向被告發出逾期上訴許可,並需支付律政司訟費逾1.1萬元。

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早前因律政司律師收費過高及自身患病耽誤上訴等原因,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

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早前因律政司律師收費過高及自身患病耽誤上訴等原因,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

被告以「原告人的代表律師及律政書記收費過高」、「原告人的案件毋需兩位律師處理」、「原告人律師的其他收費例如審閱文件等收費過高」、和「被告人因患病,故耽誤上訴」原因向法庭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

判詞指,被告在接近1年後才提出申請,遠超出法例規定的14天時限。被告指他患嚴重疾病,需經常進出醫院接受診治,故沒時間處理上訴,但實際上,被告在2024年7月23日已曾就法庭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2024年9月3日他的上訴許可申請被上訴庭駁回。2024年11月22日被告人再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向終審法院上訴。2024年12月其申請被上訴庭駁回。2025年1月至3月被告也兩次出席高等法院訟費評定的聆訊。被告的病患並沒影響他向法庭爭取其個人權益。

判詞另指,被告稱案件不需兩位律師處理,其他收費過高,在作出訟費評定時,法庭已將律政司要求收取的10098元訟費,減去其中一位律師用作草擬文件的收費,即1950元。至於其他收費,法庭認為不單合理,且是相宜。另律師、律政書記和其他的收費,也是根據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所批准的時薪標準而定,被告並沒有上訴成功的機會。

陳官在判詞直言,案件根本沒有撤銷或重新審視訟費命令的空間。在考慮所有情況後,拒絕向被告發出逾期上訴的許可,並下令被告須支付律政司11960元訟費。

陳官在判詞直言,案件根本沒有撤銷或重新審視訟費命令的空間。在考慮所有情況後,拒絕向被告發出逾期上訴的許可,並下令被告須支付律政司11960元訟費。

被告陸志榮(60歲,報稱廣告設計員),被指於2021年5月至7月期間,打逾萬次電話滋擾法官,被控藐視法庭,排期2026年1月12日開審,預計審期10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處理。

案件編號:HCMP 649/2022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