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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女友追火炭單位業權 前港冠軍騎師陳柏鴻稱自付樓宇費用

向前女友追火炭單位業權 前港冠軍騎師陳柏鴻稱自付樓宇費用

向前女友追火炭單位業權 前港冠軍騎師陳柏鴻稱自付樓宇費用

2021年03月22日 14:37 最後更新:14:57

陳稱自己與前女友拍拖及同居多年期間,並不知道前女友其實是已婚婦人

曾捲入廉署調查而失去練馬師資格的前香港冠軍騎師陳柏鴻,3年前入稟高等法院,向前女友追討共同擁有的火炭怡翠花園單位之業權,以便陳買賣樓宇。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陳供稱自己支付樓宇所有費用,指前女友並沒有為物業支付任何費用。陳稱自己與前女友拍拖及同居多年期間,並不知道前女友其實是已婚婦人,又不知前女友在聯名購買物業前數個月才正式與前夫離婚。

陳柏鴻兒子、香港足球運動員陳肇鈞。

陳柏鴻兒子、香港足球運動員陳肇鈞。

原告陳柏鴻今出庭作證,陳指他在1976年年屆16歲時成為見習騎師,師傅為英籍練馬師施萬賦(Gordon Smyth),每月收入為$200元,另外有不定期的獎金制度,但在成為職業騎師前,一半獎金需由馬會代管,另一半獎金由師傅代管。馬會代管的獎金在陳成為職業騎師後會100%交還予陳,但師傅則有權退還或不退還代管的一半獎金,即使願意退還亦有權決定退還多少款項。而陳不時會收到馬主的打賞,陳指馬主在「跑馬贏咗馬」或「去馬房探馬匹」時會打賞騎師,陳指他在任職見習騎士的七年間(1976年至1983年),一共約收取了八萬元或以上的打賞。

陳在1983年至1984年間成為職業騎師,年薪逾20萬元,陳在1992年成為練馬師,但在1997年捲入廉署調查「非法賭博」,令其練馬師牌照被吊銷,但陳稱:「騎師唔可以賭博,我嗰時係練馬師,係可以賭博,佢哋唔知道,最後無嘢俾佢告」。陳被釘牌後曾在親兄的運輸公司工作,亦曾成立電腦軟件開發公司及茶餐廳,約在2006年則到澳門重拾練馬師的職業。

前香港冠軍騎師陳柏鴻。

前香港冠軍騎師陳柏鴻。

陳指他在1979年認識被告姜麗娜,二人在1981年發展成戀人關係,1982年開始同居生活,最初二人同住在沙田第一城的租住單位,及後二人在1983年搬至陳的親兄在沙田愉田苑之物業。陳指第一城單位月租不超過$1000元,當時全由陳支付,而愉田苑的物業因由陳的親兄所擁有,所以不用交租。陳姜二人以及陳母在1984年5月聯名購入火炭怡翠花園單位連天台及車位,陳供稱他獨自支付了訂金、律師費、管理費、水電費、供樓費等所有費用。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被告方指被告姜麗娜與陳拍拖時已婚但與前夫分居,姜在1984年2月才正式與前夫離婚,陳指自己毫不知情,「佢無提過依啲嘢,我有懷疑過佢曾經結過婚,但唔知佢有無結過婚,我地兩個無傾過依個問題」。被告方指姜在1984年簽訂樓宇買賣合約時,寫明自己是「已婚女子」,質疑陳不知姜已婚的說法為謊言,但陳否認。陳指$228,600的訂金全由自己支付,姜一分錢亦沒有支付,而被告方則指姜曾支付$76,200(即三分之一訂金),陳不同意。

34歲商人與女友同居4年後,女友2024年5月另結新歡。商人分手後同月的月底涉擅闖前女友住所,強姦前女友。男商人否認1項強姦罪,於星期五(10月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在辯方盤問下,女事主X否認有為被告手淫,亦否認是自願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辯方大律師盤問時指,被告進入X住所單位時,X並沒睡著。被告上閣樓時對X說「想同你搞嘢」,而X回應「我想瞓覺先」。被告與X親吻,X有為被告手淫。X亦從來沒鬧被告「死變態」。被告沒說過連死也不怕,或要強姦X也「吹我唔脹」,並指X是自願下與被告發生性行為。辯方續指,X離開家中時,被告跟着追出,X對他說「閉路電視影到我哋」,被告繼而拍X的大腿一下。X對上述一概否認。

女事主X對辯方上述指控一概否認。

女事主X對辯方上述指控一概否認。

女事主X作供時指,她被強姦時表示男友A「撈偏門」,男友可搞死被告,又指男友會為其報警。辯方質疑這說話是X在傳訊息給A時,對被告說的,X否認。X同意她在經濟上較強勢,但她不清楚性格是否也屬強勢。辯方指,X曾摑被告一巴,X同意;但X指與被告拍拖4年以來只掌摑過他一次。案件下周一(10月6日)續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34歲被告朱江北,2019年11月認識現年33歲女事主X,2020年2月成為情侶並同居。X在2024年4月購入葵涌iCITY單位,同月認識男子A,翌月發展成情侶。X同月21日向被告提出分手,被告同意。X於4日後通知被告上門收拾個人物品,被告要求X在場,指有事商談,X感擔憂,報警要求警員陪同,被告最終離開單位,並承諾以後不再聯絡X。

34歲被告朱江北否認1項強姦罪。

34歲被告朱江北否認1項強姦罪。

翌日早上7時半左右,X睡夢中聞到異樣,張開眼發現被告全身赤裸,向床走來。被告取去X電話,捉着X雙手,壓在床上,揚言「呢次係我哋最後一次性交,之後我就會走㗎喇」,X拒絕,警告指強姦罪行嚴重。被告回應「我死都唔怕,唔驚」,然後脫去事主內褲,強姦事主,X反抗不果。

事後被告如廁時,X伺機逃去,惟未到升降機位時,已遭被告拉回單位,被告用手拍打事主大腿。直至早上9時許,被告稱「唔再搞喇,我哋瞓覺喇」,X其後悄悄向男友發訊息求救,指被告正身處其住所內。X男友到場時,見被告開門,全身赤裸,男友即時帶走X並報警。警員下午近1時到場,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事主同意下性交。

案件編號:HCCC9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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