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旗下的《蘋果日報》及現已停刊的《爽報》,前年3月在大角嘴弒雙親碎屍案進入司法程序後,派記者訪問被告周凱亮,並刊登有關周犯案動機的報道,兩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和李彭基及兩名採訪記者,先後被律政司控告藐視法庭。
兩名時任總編輯早前表明承認藐視法庭,法官區慶祥今判《蘋果日報》及《爽報》分別罰款15萬及25萬;張及李分別9萬及6萬,押後頒下書面理由。各被告須於14日內繳款;訟費由被告支付,被告須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
區官判刑時指本案嚴重,判刑必須反映嚴重性,他接受被告道歉,以及報道沒有影響刑事審訊。
法官下午再開庭,辯方原本申請撤銷律政司獲准起訴兩記者的許可,但現表示環境因素有改變,撤回申請,獲法官接納。
律政司一方庭外指,需時考慮是否繼續控告兩名記者。他表示,考慮因素會要公眾利益為先,但會盡快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