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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法庭案 蘋果爽報及兩前總編共罰55萬

藐視法庭案 蘋果爽報及兩前總編共罰55萬

藐視法庭案 蘋果爽報及兩前總編共罰55萬

2015年09月16日 15:13 最後更新:16:07

壹傳媒集團旗下的《蘋果日報》及現已停刊的《爽報》,前年3月在大角嘴弒雙親碎屍案進入司法程序後,派記者訪問被告周凱亮,並刊登有關周犯案動機的報道,兩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和李彭基及兩名採訪記者,先後被律政司控告藐視法庭。

兩名時任總編輯早前表明承認藐視法庭,法官區慶祥今判《蘋果日報》及《爽報》分別罰款15萬及25萬;張及李分別9萬及6萬,押後頒下書面理由。各被告須於14日內繳款;訟費由被告支付,被告須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

區官判刑時指本案嚴重,判刑必須反映嚴重性,他接受被告道歉,以及報道沒有影響刑事審訊。

法官下午再開庭,辯方原本申請撤銷律政司獲准起訴兩記者的許可,但現表示環境因素有改變,撤回申請,獲法官接納。

律政司一方庭外指,需時考慮是否繼續控告兩名記者。他表示,考慮因素會要公眾利益為先,但會盡快作出決定。

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他早前因律政司律師收費過高及自身患病耽誤上訴等原因,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星期三(9月17日)頒布書面判詞,指被告接近一年後才提出逾期上訴,但期間數度因同案申請上訴而出庭,被告的病患並沒影響他向法庭爭取個人權益,故拒向被告發出逾期上訴許可,並需支付律政司訟費逾1.1萬元。

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早前因律政司律師收費過高及自身患病耽誤上訴等原因,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

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早前因律政司律師收費過高及自身患病耽誤上訴等原因,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

被告以「原告人的代表律師及律政書記收費過高」、「原告人的案件毋需兩位律師處理」、「原告人律師的其他收費例如審閱文件等收費過高」、和「被告人因患病,故耽誤上訴」原因向法庭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

判詞指,被告在接近1年後才提出申請,遠超出法例規定的14天時限。被告指他患嚴重疾病,需經常進出醫院接受診治,故沒時間處理上訴,但實際上,被告在2024年7月23日已曾就法庭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2024年9月3日他的上訴許可申請被上訴庭駁回。2024年11月22日被告人再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向終審法院上訴。2024年12月其申請被上訴庭駁回。2025年1月至3月被告也兩次出席高等法院訟費評定的聆訊。被告的病患並沒影響他向法庭爭取其個人權益。

判詞另指,被告稱案件不需兩位律師處理,其他收費過高,在作出訟費評定時,法庭已將律政司要求收取的10098元訟費,減去其中一位律師用作草擬文件的收費,即1950元。至於其他收費,法庭認為不單合理,且是相宜。另律師、律政書記和其他的收費,也是根據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所批准的時薪標準而定,被告並沒有上訴成功的機會。

陳官在判詞直言,案件根本沒有撤銷或重新審視訟費命令的空間。在考慮所有情況後,拒絕向被告發出逾期上訴的許可,並下令被告須支付律政司11960元訟費。

陳官在判詞直言,案件根本沒有撤銷或重新審視訟費命令的空間。在考慮所有情況後,拒絕向被告發出逾期上訴的許可,並下令被告須支付律政司11960元訟費。

被告陸志榮(60歲,報稱廣告設計員),被指於2021年5月至7月期間,打逾萬次電話滋擾法官,被控藐視法庭,排期2026年1月12日開審,預計審期10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處理。

案件編號:HCMP 64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