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多月前,香港的宗教界發生了一宗重大醜聞。

 
香港浸信會聯會作為香港最大的基督教團體之一,其會長羅慶才卻於4月下旬不辭而別,「忽然移英」、「說走便走」,置整個浸聯會於不顧,毫不尊重數以萬計的浸聯會教友,辜負了浸聯會各屬會以及廣大教友的信任,置個人考慮於信仰及其責任之上,極其自私,令人憤慨!
 
事實上,早於2019年及2020年,即特區政府推動《逃犯引渡條例》修訂,以及中央推動《港區國安法》期間,羅慶才多次以浸聯會會長的名義公開表達反對意見,經已引起聯會內部大量持不同意見的教友不滿,引起了一些內部批評與撕裂,損害了浸聯會的社會形象。試問一下,香港從來也是一個多元社會,幾乎沒有政治議題和立場可獲得市民一致支持,最多也是獲得6成人支持,另外4成人反對,浸聯會各教會轄下的教友達數以10萬計,更不可能在單一議題上取得一致的政治共識,羅慶才卻多次以教會領袖身份發表政治意見,忽視浸聯會內的不同意聲音,恰當嗎?是顧全大局的表現嗎?
 

事實上,無論是《逃犯引渡條例》,還是《港區國安法》也好,絕非香港獨有,西方國家也不缺乏相關的法例,例如英國同樣有《國安法》,對北愛爾蘭的獨立運動同樣會採取武力鎮壓,為何羅慶才又向英國投懷送抱?難道英國有理由維護國家安全,香港就應該繼續成為國家安全的缺口?難道英國的《國安法》是正當法律,《港區國安法》便是惡法?難道英國才是羅慶才的祖國,中國卻是外國?羅慶才辭任會長職務離港移英後,自稱為「逃兵」,其實以「教會罪人」形容他更為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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