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0 月 30 日,屯門大興警察行動機地疑洩漏不明氣體,過百名市民到場抗議要求警方交代,其後演變成衝突,事後多人被捕。
其中一名25歲男兼職售貨員今於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三罪,李俊文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鄧皓仁,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行動基地,連同涉另案人士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期間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1包膠索帶,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1個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