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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參與觀塘商場「和你 Sing」示威 20歲男子非法集結罪成判囚8周

政事

4年前參與觀塘商場「和你 Sing」示威 20歲男子非法集結罪成判囚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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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參與觀塘商場「和你 Sing」示威 20歲男子非法集結罪成判囚8周

2024年08月12日 13:38 最後更新:14:06

涉嫌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夕在觀塘一個商場聚集,參與「和你 Sing」示威活動的一名男學生,上月底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裁判官王證瑜參考了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的報告後,裁定判囚8星期,不得緩刑。

觀塘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現年20歲被告李君濓,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創紀之城第五期的商場內與另外3人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代表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希望能繼續學業,9月在英國升讀大學營養系。被告自小品行良好,與母親相依為命,母親亦到庭支持。另外,又稱案中活動不涉暴力、沒有商店被破壞。案發時只有16歲的被告受當時社會風氣影響而犯案,已有悔意。

裁判官表示,參與非法集結是嚴重罪行,青少年應以非禁閉式判刑方法處理,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及升學發展,同案3名被告亦是判囚8星期,念及被告有良好品格、認罪,准扣減部分刑期,總刑期為8星期。

觀塘裁判法院

觀塘裁判法院

案情指,反政府人士於2020年6月30日晚上在觀塘一個商場組織名為「和你 Sing」示威活動,有過百人聚集。警方其後進入商場發出警告,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之後拒絕延長擔保,至本年7月中返港,在機場被捕。

男學生及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三(10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證人女牧師供稱,知道被告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出勸喻行徑,表示知情並同意他的做法。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今傳召證人楊淑芳(音譯)牧師供稱,楊牧師與陳皆橋在2014至15年認識,是陳的上司,指陳的工作對象以學生、教會內外的青少年,工作地點亦不一定在書院,而他約見青少年亦不需事先獲同意,採取互相配合互相信任。吳大律師問及,有關2019年社會事件,陳曾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勸喻行徑,楊表示知情並同意其做法。

楊牧師又指,知道陳曾勸喻「Lunch哥」李國永,有勸阻他「唔好咁做(喊口號)」,有嘗試帶他離開現場,楊牧師亦認識教友May,認為她是會參加集會的人。陳皆橋有在被保釋後向楊牧師提及過2019年11月12日的事,知道他當日出去關心青少年及尋找May,然後被捕受傷。

控方盤問時指,陳皆橋有否告知在荃新天地見到教友May,楊牧師指詳細已不記得,但他有提過目的是找May,之後就在荃新天地被捕及受傷。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過程期間發生很多事,不可能沒提及。惟楊牧師指「詳細唔記得啦,咁多年前」。楊牧師亦承認陳皆橋是個有正義感,會為他覺得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

對陳皆橋被捕後搜出的物品,如「豬咀」,手袖,手套等,楊牧師指,陳沒說為何會帶裝備到現場。控方指這是2019年時示威者會用的裝備,楊牧師回應自己在新聞有見過。惟她認為,當時有很多集會,亦會施放催淚彈,「裝備是自我保護」,故對於陳帶這些裝備到荃新天地亦不覺奇怪,同時知道其對於社會運動立場為「和平、理性,非暴力」。楊牧師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2月4日作結案陳詞,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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