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結業、唯一提供緬甸外傭中介服務的金邁國際僱傭中心涉未有按照顧客要求,隱瞞外傭工作履歷,被控商品說明條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罪」,公司及經理昨認罪分別判罰八千及四千元,另須向顧客賠償逾萬元。
已結業的金邁國際曾是唯一提供緬甸外傭的中介公司。
案情指,金邁經理林淑玲(五十六歲)去年六月初接獲事主來電,稱有意聘請外傭,但強調一個特別條件,要求外傭未曾在港工作。事主最終聘請了金邁介紹的外傭,並給予八千九百六十元中介費。
直至八月,林才承認,該外傭曾在港工作四天,並游說事主繼續聘用。該外傭工作不足一月後請辭,事主於十一月向海關投訴,警誡下林否認事主曾提出「特別條件」,她與金邁董事羅耀強同稱僅四天不被視為曾在港工作,羅又解釋未有及時更新該外傭的履歷。
金邁董事羅耀強(資料圖片)
海關發言人表示,本案是自一三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實施以來,第二宗僱傭公司被裁定以上控罪的個案,呼籲商戶遵守法例,要先核實資料正確才發放予消費者。
案件編號:荃灣刑事三三○三--二○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