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常客「王婆婆」王鳳瑤今年初在將軍澳悼念活動上叫喊示威口號後,拒絕向警員出示身分證。她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7日,緩刑一年。裁判官鍾明新批評被告的證供有多處不合情理、不合邏輯的地方,指警員當時向被告提出合理要求,被告卻刻意阻撓,增加對方執法的難度。

王鳳瑤。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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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婆婆」王鳳瑤。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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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鳳瑤(65歲,報稱無業)否認於2021年2月22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員21650執行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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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鳳瑤阻差辦公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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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鳳瑤阻差辦公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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