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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投訴局明年起提高可裁決上限至120萬元 

保險投訴局宣布,該局可裁決的賠償限額於明年1月1日起將由原來100萬元,上調至120萬元,即投訴局將可處理索償/爭議金額最多120萬港元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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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投訴局主席陳黃穗表示,目前局方僅處理索償/爭議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的投訴,有關裁決限額自2016年起一直維持不變,鑑於整體的投保額及保障額均有增加趨勢,局方決定將可裁決的賠償限額增至120萬元,相信局方提高可裁決的賠償限額後,可以為更多投保人士提供免費服務。

保險投訴局可裁決的賠償限額明年起提升至120萬元。資料圖片

同時,局方亦會定期檢視有關裁決上限,務求切合不斷變化的市場需要,與時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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