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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富戶」虛假陳述 被判囚10日緩刑12個月

「公屋富戶」虛假陳述 被判囚10日緩刑12個月

「公屋富戶」虛假陳述 被判囚10日緩刑12個月

2022年02月16日 16:43 最後更新:16:53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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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居住於粉嶺祥華邨的公屋居民,在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該家庭的資產上限為245萬元)。其後經調查揭發,該名公屋居民案發時全權擁有一幅位於上水已興建住宅物業的土地,資產淨值約為1,500萬元。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及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分別違反《房屋條例》第26(1)(a)條及第27(a)條,被房屋署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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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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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昨日(15日)下午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及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的交替控罪。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兩項控罪分別被判監禁10日(緩刑12個月)及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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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是用作釐定租金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在作出申報前,住戶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否則,住戶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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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海關時任高級關員,控告她涉嫌於申請從事有薪外間工作時,以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誤導海關,聲稱自己過往一年沒有從事任何外間工作。她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三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是42歲的李桂華,被控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以及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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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3月,使用一份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向海關申請從事醫療輔助隊外間工作。被告涉嫌誤導海關,在表格上報稱自己於提出申請前約一年內沒有從事任何外間工作。廉署調查顯示,被告於提出該項申請前,於2021年中至2022年初期間曾多次參與醫療輔助隊的有薪外間工作,從而獲取薪金共逾10萬元。

海關於疫情期間曾實施在家候命工作安排,人員需留在家中候命並不得從事外間工作,否則會被視作缺勤。另外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期間,向海關訛稱曾先後28次在家候命工作,並意圖詐騙海關不扣減薪金共逾19000元。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上述期間,在沒有向海關申請休假情況下,參與醫療輔助隊的有薪外間工作並獲取薪金共逾8800元。廉署是接獲海關轉介的貪污投訴,展開調查而揭發相關罪行。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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