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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四口涉於村居民代表選舉「種票」周三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社會事

一家四口涉於村居民代表選舉「種票」周三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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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四口涉於村居民代表選舉「種票」周三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2025年01月14日 20:16 最後更新:20:17

廉署昨日落案起訴一家四口,涉嫌在2023年鄉郊一般選舉的元朗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種票」。4名被告來自同一個家庭,涉嫌明知自己無權卻在該選舉中投票,其中兩人向選舉登記主任訛稱居於村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控罪指,4名被告涉嫌於2023年1月8日的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其中兩父子亦涉嫌於同年5月23日,當選舉登記主任就二人在臨時選民登記冊上的資料作出查訊時,向選舉登記主任作出虛假陳述,訛稱他們在過去3年均居住在下白泥村。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調查顯示,4人自2007年起一同居住在大埔一個私人住宅單位,因此不符合《鄉郊代表選舉條例》中,合資格選民必然在「選民登記當日前3年內為村內居民的要求」,無權在選舉中投票。

被告分別為兩夫婦伍銅及黃月好,以及他們的子女伍綺琪及伍嘉鴻,年齡介乎35歲至71歲。他們各被控一項明知自己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罪,其中兩父子另各被控一項向選舉登記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罪,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鄉郊代表選舉)規例》。4人獲廉署保釋,明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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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海關時任高級關員,控告她涉嫌於申請從事有薪外間工作時,以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誤導海關,聲稱自己過往一年沒有從事任何外間工作。她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三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是42歲的李桂華,被控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以及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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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3月,使用一份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向海關申請從事醫療輔助隊外間工作。被告涉嫌誤導海關,在表格上報稱自己於提出申請前約一年內沒有從事任何外間工作。廉署調查顯示,被告於提出該項申請前,於2021年中至2022年初期間曾多次參與醫療輔助隊的有薪外間工作,從而獲取薪金共逾10萬元。

海關於疫情期間曾實施在家候命工作安排,人員需留在家中候命並不得從事外間工作,否則會被視作缺勤。另外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期間,向海關訛稱曾先後28次在家候命工作,並意圖詐騙海關不扣減薪金共逾19000元。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上述期間,在沒有向海關申請休假情況下,參與醫療輔助隊的有薪外間工作並獲取薪金共逾8800元。廉署是接獲海關轉介的貪污投訴,展開調查而揭發相關罪行。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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