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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寶琴王振霖認參選立會無交選舉申報書 押後至5月判刑

政事

趙寶琴王振霖認參選立會無交選舉申報書 押後至5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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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寶琴王振霖認參選立會無交選舉申報書 押後至5月判刑

2022年04月27日 14:56 最後更新:15:07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新界西地方選區兩名屬同一名單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兩名被告今日(2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杜浩成將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2人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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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寶琴,47歲,護士;及王振霖,41歲,巴士司機,同承認一項罪名,即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

案情透露,上述選舉原訂於2020年9月6日舉行。選舉事務處於提名期,即2020年7月18至31日期間,接獲2人就新界西地方選區的提名表格。趙寶琴及王振霖分別為提名名單上第一及第二名候選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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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務處向2人提供載有空白選舉申報書的候選人資料冊、選舉申報書指引,以及候選人應辦事項備忘。該備忘註明,同一份提名名單上的候選人,須向選舉事務處呈交一份選舉申報書。

有關選舉其後按2020年8月1日生效的《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規例》)而中止。根據該《規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適用於有關選舉,而「候選人須確保選舉申報書於自2020年8月1日起計的60日期間屆滿前提交」。換言之,候選人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的法定限期為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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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務處於2020年8月14日發送掛號信給趙寶琴及王振霖,提醒他們須於2020年9月29日前提交選舉申報書。該處其後於法定限期前,再分別兩次向二人發送提醒電郵。選舉事務處截至法定限期,亦沒有收到二人的選舉申報書。

選舉事務處之後將投訴轉介廉署,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審理。

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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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二人遭廉署起訴 涉賄賂銀行副總裁

2024年05月06日 19:25 最後更新:19:26

廉署落案起訴一間貿易公司的董事及代表,涉嫌以合共102萬港元行賄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一名副總裁,以協助其公司在銀行帳戶收取一筆聲稱達2000億歐元的投資資金。兩名被告獲准保釋,本周三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會向法院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兩名被告分別為香港中聯儲國際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兼股東及代表,二人同被控兩項罪名,亦即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案發時,中聯儲於星展香港設有一個銀行帳戶,根據銀行規定,客戶要就其帳戶內的巨額交易向銀行提供證明文件,以便銀行進行盡職審查要求。

兩名被告涉嫌於2023年7月至8月期間,串謀向星展香港一名副總裁提供一筆100萬港元及一筆兩萬港元的賄款,要求對方協助重啟中聯儲在星展香港因長時間不活動而遭暫停的帳戶。該名副總裁拒絕兩名被告的賄款,並向銀行匯報事件。廉署接獲貪污投訴並展開調查,發現其中一名被告向星展香港聲稱須透過帳戶收取一筆投資資金,期間涉嫌向銀行提交虛假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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