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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蘋果》記者涉政總外露體藏大麻等3罪 特警指被告邊跑邊脫衣

前《蘋果》記者涉政總外露體藏大麻等3罪 特警指被告邊跑邊脫衣

前《蘋果》記者涉政總外露體藏大麻等3罪 特警指被告邊跑邊脫衣

2022年05月31日 17:16 最後更新:17:23

曾任《蘋果日報》記者的女文員涉於去年7月晚上,在政府總部外露體、藏有大麻以及妨礙一名特務警察,被控在公眾地方作猥褻行為、管有危險藥物及妨礙警員3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被告承認首兩罪,但否認妨礙警員罪。追截被告的特務警察供稱,被告邊跑邊脫光上衣,在被告停下來時他因怕被告脫衣的行為有傷害性,曾向被告的面部噴了一下胡椒噴劑。公立醫院醫生引述報告指被告曾吸食大麻,又持續在病床上對著空氣說話。控辯雙方已完成舉證,暫委裁判官何慧嫻押後至6月20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正職為消防員的特務警察丁子健(音譯)供稱,他當晚看守政總外的水馬封鎖範圍,在龍和道入口看見背著背包,穿上衣和短褲的被告,沒理會他和同袍勸阻,繼續走向夏慤道方向。丁稱追截被告時,被告突然開始狂奔,邊跑邊拋下背包和脫去上衣,並聽到被告說「呀Sir你跑得幾快」、「嚟捉我啦」,最終在近夏慤道出入口停下。丁續稱,他怕被告作出傷害他或自己的行為,例如脫衣或跑出馬路,遂用胡椒噴霧噴向被告的面一下,被告疑感到痛楚原地坐下,再脫下短褲赤裸下身,其後有軍裝警到場接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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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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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丁子健。

證人丁子健。

被告鍾梓儀。

被告鍾梓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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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丁子健。

證人丁子健。

辯方指出,丁在書面供詞寫道被告走向夏慤道方向時自言自語和大叫,問及丁是否覺得被告精神異常,丁表示他非專家故不肯定。辯方續指,被告遭丁警告後仍不斷自言自語,而丁的供詞寫道被告曾說出類似「呀Sir你跑得幾快」、「嚟捉我啦」意思的句子,而非字眼完全一樣的句子,丁確認。被問到他是否肯定被告能聽懂其警告,丁就指「我唔係佢答唔到」,但被告當時說廣東話,所以認為她是本地人。

被告鍾梓儀。

被告鍾梓儀。

曾在現場安撫被告的女警長袁美清則供稱,她到場時被告全身赤裸坐在地上,她遂用毛氈包裹和安撫被告。她指,被告起初神智不清,眼神散渙,表現得情緒激動,期間緊抱住她。另外,當問及其地址時,被告又回答「住地球」。直至她為被告清洗面上殘餘的胡椒噴劑後,被告才稍為平伏,後被送院治理。

瑪麗醫院醫生蔡艷萍供稱,被告被送到急症室時大叫大喊,又胡言亂語,需要為她注射鎮靜劑,其臨床尿液測試本顯示她曾吸食大麻。另一醫生容曉恩亦供稱,被告至翌日留院時仍會在病床上大叫和對空氣說話,行為欠缺組織性,又曾嚷不相信人類需要進食和世界在欺騙她等句子,而其尿液測試仍然對大麻呈陽性,她診斷出被告有思覺失調和大麻依賴的情況。

24歲被告鍾梓儀被控於 2021 年7月10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添華道,猥褻暴露身體,另管有一個載有6.72克草狀大麻的膠袋及一支載有0.16克草狀大麻的捲煙,以及妨礙特務警察行使公安條例所授予的權力。

人稱「K金大王」的珠寶商人胡楚南否認非禮女下屬,案件經審訊後,星期三(11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鄭潤聰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指採納事主為誠實可靠證人,判被告2星期監禁。鄭官判刑時指,被告否認控罪沒有悔意,聲譽受損屬「咎由自取」。

被告胡楚南,由兒子陪同到庭應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胡楚南,由兒子陪同到庭應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鄭官裁決時指,X的證供簡單直接,沒誇大、實話實説、沒動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獲法庭接納證供。法庭又肯定,事發如X所指,兩人面對面、被告用手捉住X腰部,問她「你條腰幾寸啊」。被告拉X令她失去平衡傾前,被告頭部觸碰到X的胸部,又拍X臀部。被告明顯對X侵犯,行爲屬猥褻,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20歲來港打拼,白手興家至今62年,人稱「K金大王」,對社會貢獻良多。今次的事件讓被告聲譽地位毀於一旦,已是很大懲罰,考慮到猥褻程度不算嚴重,對事主傷害不算大,懇請法庭在即時監禁和罰款中選擇罰款。辯方另呈上醫生報告,顯示被告有心臟問題,另因做過脊椎手術而行動不便。

鄭官判刑時指,雖然事發時是隔著衣服、時間較短,但被告濫用他作為上司和老闆的地位,讓事件性質更嚴重,兩人年紀相差數十年,被告接觸事主多個敏感部位。X庭上作供時多次落淚,無疑非常不滿,今次事件對X造成極大的侮辱,不接納辯方所説,事件對X的傷害不大。

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鄭官再指,被告否認控罪,顯示他對事件沒悔意,需要X出庭回憶難堪經歷,但考慮被告背景,多年的名譽因事件毀於一旦,是他咎由自取,罰款不能反應案件嚴重性,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辯方在判決後向法官表示將提出上訴,並申請上訴期間被告擔保外出。鄭官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惟新增條件,不得離港。

被告胡楚南(81歲,報稱公司董事)被控於2024年9月2日,在香港上環永樂街永德商業中心某單位內猥褻侵犯X。承認事實提及,被告2001年獲委任為非官守太平紳士。

案件編號:ESCC 173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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